中國古代兵制之一。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建於大統年間(535~551),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5)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府兵本泛指軍府之兵。北魏在六鎮起義後分為東西魏。為瞭與東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於大統八年(542)把流入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和原在關中的鮮卑諸部人編為六軍。次年與東魏作戰,敗於洛陽邙山,損失很大。為瞭補充和擴大隊伍,以後幾年不斷收編關隴豪右的鄉兵部曲,選任當州豪望為鄉帥。大統十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國(大將軍)、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又稱二十四軍)的府兵組織系統。八柱國的設置乃模仿鮮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實為全軍統帥,魏宗室元欣僅掛虛名,實際分統府兵的隻有六柱國,也與周國六軍之制相符。西魏恭帝元年(554),按照北魏早期所屬大小部落的姓氏賜諸將姓,作為早已“滅絕”瞭的這些部落的繼承人,所統兵士也改從各自主將之姓,這就給府兵制塗上瞭一層鮮卑部落兵制的色彩。

  府兵具有中央禁衛軍性質,番上宿衛的府兵“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加強,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間(573~574)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意思是侍衛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親軍,不隸柱國。同時,又廣募漢民入伍,免其課役。一人充當府兵,全傢即編入軍籍,不屬州縣。軍人及其傢屬居城者置軍坊,居鄉者為鄉團,置坊主、團主以領之。這種軍民異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變。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這是個劃時代的改變,標志著兵農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

  由於記載不詳和分歧,有關隋以前軍府組織的某些環節不清楚。據記載,開府“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二十四軍;每一團,儀同二人”。但開府和儀同是共領,還是分領一軍;儀同是否獨立置府領兵;當時軍府是否指二十四開府,或應包括儀同府;史籍記載上“初置府,不滿百”或“合為百府”之說是否可信,史學界對這些問題存在著不同意見。開府、儀同以下置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分級督率,則是清楚的。隋代軍府有內府、外府(也就是內軍、外軍)之分,以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為長、貳,有時也設置與驃騎府並行的車騎府。煬帝大業三年(607)改稱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副為鷹揚副郎將(後改鷹擊郎將)。

唐西州營名籍 新疆吐魯番出土

  唐初一度恢復驃騎、車騎府舊稱。貞觀十年(636)外府更號折沖府,內府更號中郎將府。折沖府置折沖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別將(後置),作為府一級的將領。武後垂拱時府分三等。

  早自北周武帝時,府兵番上宿衛,分隸於中央的司衛、司武、武候三府。隋初,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六個府各領軍坊、鄉團,統率府兵,繼承周制。煬帝統治時,原先不領府兵的衛或府也都加領,這樣領府兵的就有翊衛(左右衛所改)、驍衛(備身府所改)、武衛、屯衛(領軍府所改)、禦衛(加置)、候衛(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衛。唐代因襲隋制,隻是改屯衛為威衛,候衛為金吾衛,別置領軍衛,廢禦衛,也是十二衛分領府兵宿衛(見十六衛)。此外,自北周、隋以來,領府兵的還有侍衛東宮的率府,唐代為左右衛率、左右司禦率和左右清道率,稱為東宮六率,但領府很少。內府置中郎將,副為左右郎將,以下團、旅、隊的設置略同外府。內府有親、勛、翊的區分,兵士分別號為親衛、勛衛、翊衛,合稱三衛。統領內府三衛兵的是:左右衛,統親府一、勛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衛率,統親、勛、翊府各一;其餘衛、率,各統翊府一。

  內府衛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孫充當,外府衛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在此范圍內,征發原則是先富後貧,先強後弱,先多丁後少丁。府兵雖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農民為主體。府兵制創立以後,規定三年一揀點以補充缺額(玄宗時改為六年),其服役期限為二十一歲至五十九歲(玄宗時曾有縮減)。服役期間,府兵本身免除課役,但軍資、衣裝、輕武器(弓箭、橫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均須自備。每一火(一火十人)還得共備供運輸的馬六匹(或用驢),即所謂“六馱馬”。自備資裝對於農民是沉重的負擔。

唐折沖府上番的牒文 新疆吐魯番出土

  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平時務農,農閑練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和征防。番上宿衛,即輪流到京師宿衛,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分別給番。法令規定:百裡外五番(即各府內兵士以五人為一組,此五人輪流上長安宿衛,以下類推,但七番、九番分組不盡,當有剩員),五百裡外七番,一千裡外八番,每番一個月;二千裡外九番,每番兩個月。內府衛士(三衛)除兩京及其附近諸州必須番上宿衛以外,餘州都納資代役。府兵到長安宿衛,由十二衛將軍分領。出兵征防則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魚符,經州刺史和折沖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擁兵自重。

  由於廢置不常,唐代軍府總數也有增減,較多時有六百三十三府(一作六百三十四府)。軍府遍佈全國,關內道多達二百六十一府,占三分之一以上,依次為河東、河南、河北、隴右,其他諸道多不過十,少止二三府(江南、嶺南)。這種佈局體現瞭居重馭輕,“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的政治、軍事意圖。

  府兵並非唐代唯一的兵種,承擔宿衛的還有保衛宮廷,屯駐北門的禁軍(見六軍),與十二衛所領府兵對稱南、北衙軍。出征和防戍則有名為“募”而實也是“征”的兵募,以後還有防戍本州的團結兵、士鎮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數量往往超過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較強的戰鬥力,他們是軍隊的骨幹。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統治前期曾經有效地實行,但自高宗後期以至武後時就逐漸被破壞,到玄宗統治時終於被廢除。破壞的原因:①戰事頻繁、防禦線延長、兵役繁重。原來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後來常被強留以至久戍不歸,導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這樣)。②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遺風,對於衛士比較尊重,但到武後時,番上衛士往往被貴族官僚借為私傢役使,導致社會上以充當府兵為恥辱。③高宗以後,土地兼並日益嚴重。府兵征發對象主要是均田農民,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府兵征點制失去瞭賴以實行的經濟條件。這樣,玄宗統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況日漸增多,以致番上衛士缺員,征防更難調發。開元十年(722),宰相張說以宿衛之數不給,建議召募強壯。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華等州府兵及白丁為長從宿衛。十三年,改名“俈騎”,分隸十二衛,基本上代行瞭府兵宿衛的任務。征防兵士中,府兵本來就少於兵募,武後時出現瞭防衛本州的團結兵;玄宗初,軍鎮又出現瞭來自召募的健兒。那時,軍府空虛,府兵番上宿衛已經不能足額,征防必然更難從府兵中征發,實際上除瞭被強留下來的以外,諸軍府兵員的缺額大概很少得到補充。開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詔命令諸鎮節度使按照防務需要制定定額,在諸色征行人和客戶中召募自願長住鎮戍的健兒,“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詔說諸軍召募的長征健兒業已足額,以後不再從內地調發,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鍵兒等)非長征者一律放還。這就在法令上停止瞭調發府兵征防。天寶八載(749)鑒於軍府無兵可交,遂停折沖府上下魚書,府兵制終於廢止。此後,折沖府隻有兵額和官員,既沒有兵,也沒有馱馬、武器等各項軍資。但終唐之世,軍府空名仍然存在。

  

參考書目

 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第6章,中華書局,北京,1963。

 唐長孺:《魏周府兵制度辨疑》,《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北京,1955。

 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