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管理宮廷事務的機構。為清代特有,始設於順治(1644~1661)初年。至順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內務府為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複設內務府。自此遂為定制。

  內務府的組織淵源於滿族社會的包衣(奴僕)制度,其主要人員分別由滿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鑲黃、正黃、正白旗 )所屬包衣組成。它的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補。凡皇帝傢的衣、食、住、行行等各種事務,都由內務府承辦。內部主要機構有廣儲、都虞、掌儀、會計、營造、慎刑、慶豐七司,分別主管皇室財務、庫貯、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禮儀、皇莊租稅、工程、刑罰、畜牧等事。另有上駟院管理禦用馬匹,武備院負責制造與收儲傘蓋、鞍甲、刀槍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處苑囿的管理、修繕等事,統稱七司三院。此外內務府還有三織造處、三旗參領處、掌關防處、三旗莊頭處、禦茶膳房、昇平署、禦藥房、養心殿造辦處、武英殿修書處、咸安宮官學等三十多個附屬機構。

  清代鑒於明代宦官擅權幹政之教訓,對太監管理極嚴。於康熙十六年(1677)設立敬事房,負責管理太監、宮女及宮內一切事務。敬事房隸屬總管內務府大臣管轄,下設大總管、總管、首領等太監,並規定品秩最高不得超過四品。

  1911年辛亥革命後,根據中華民國政府與清皇室議定的“優待條件”,廢帝溥儀仍居宮內,為皇帝服務的內務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