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期宰相,理財傢。字士安。曹州南華(今山東東明東北)人。七歲舉神童,授秘書省正字。唐玄宗李隆基時,任夏縣(今屬山西)、溫縣(今屬河南)縣令、侍禦史。天寶十四載(755),安祿山亂起,劉晏改官度支郎中兼侍禦史,以後二十年(唐肅宗上元元年至唐代宗大曆十四年,760~779),長期充任有關財務的度支、鹽鐵、轉運等使。寶應二年(763),曾短期間以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領使職。代宗時,先後與第五琦、韓滉分掌全國諸道財賦。大曆十四年韓滉改官太常卿,由劉晏總總管全國財政。同年,楊炎由貶所召回入相。先是,劉晏曾奉詔治宰相元載之罪,楊炎被牽連貶官。楊炎入相後,有意報復,借故貶劉晏為忠州刺史。後又指使庾準誣劉晏謀反,唐德宗李適信其讒言,建中元年(780)下詔“賜晏死”。

  唐朝在安史之亂以後,中央直接控制的區域縮小,但軍費開支不斷增加,因此財政支絀,入不敷出,物資缺乏,物價騰貴;加以漕運破壞,導致關中地區糧荒。劉晏在掌握財政的二十餘年中,針對當時積弊所在,作瞭一系列重要改革。他的貢獻主要表現在:①改進漕運法。安史之亂中,唐朝財政的支柱幾乎全仗江南賦稅,但運河受到戰爭破壞,尚未暢通。劉晏采取措施,恢復南北水路運輸。他發展過去裴耀卿的分段運輸辦法,采取瞭從江南至渭口,“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的措施,把段落分得更細,以降低運費,提高效率。同時,在揚子(今江蘇揚州南)設場制造專用船隻,改進瞭船纖材料,減少瞭纖夫的死亡。三門(今河南三門峽黃河中)一段,水流湍急,劉晏又專門設計“上門填闕船”,解決瞭技術上的困難,並以鹽稅雇船工,專司行船,減少瞭沿運河力役的征發。組織運輸船隊,井然有法,又有軍隊押運,保證瞭途中安全。②改進鹽法。肅宗時,第五琦改食鹽征稅為官賣,雖於政府財政收支有所增加,卻又產生瞭州縣鹽吏擾民的流弊。劉晏隻在產鹽地區設官,把鹽加價賣給商人,再由商人轉銷各地。距產鹽區較遠的地方,則設置常平鹽倉,一方面可備鹽荒,同時又能起調劑作用,防止鹽商抬價。又在全國各地設巡院十三所,查禁私鹽販。經過他的整頓改革,鹽稅從原來的四十餘萬緡上升到六百餘萬緡,成為唐朝的重要財政收入。③平抑物價。劉晏以巡院為據點,招募大批幹練的“疾足”,隨時通報各地物價動向,以便及時采取措施,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又在重要城市設置糧倉,以調節豐歉,平衡糧價。他解決問題常先作調查研究,找出癥結所在,然後通盤籌劃,工作細密。

  劉晏的財政改革,取得很大成功,同時也培養出一批幹練的理財傢,從而維護瞭唐朝的統治。

  

參考書目

 鞠清遠:《劉晏評傳》,商務印書館,上海,1937。

 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