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從事紡織業的人戶或作坊。唐代中葉以後,紡織手工業已逐步與農業分離。最早在宋太祖開寶三年(970),濟州(今山東巨野)有機戶的記載。機戶主要是從農村以蠶桑為業和以紡織為業的生產者中分離出來的,城市居民中也出現瞭一批機戶。宋代河北、京東等路以及亳州(今安徽亳州)、川陝諸路成都府、梓州(今四川三臺),兩浙、江東等路的婺州(今浙江金華)、溫州、常州、杭州、徽州、湖州(今浙江吳興)等地,都有為數不等的機戶,其中梓州達數千戶。機戶起初可能由傢庭成員構成的傢庭作坊,,此後又吸收瞭雇工等非傢庭成員,構成非傢庭作坊。從北宋的機戶,經南宋年間的機坊,到元代的機房,這種名稱上的改變,可能是由構成作坊成員的差別所引起。機戶之間的生產能力、經濟力量有不小差別;主要從事絲織品的織作。機戶的產品大都是商品,有的被官府收購,大部分投到市場上。這是造成宋代絲織業遠超過唐代的最重要的因素。機戶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種種勒索和壓迫,往往因被官員拘占而被迫逃竄,或因官府任意變更定購的產品而大折其本,因官府不按時付工值而生活極為困難,或者被官府錦院拘占、刺字,被迫為官府織造。因此,機戶的生產得不到正常的發展。

  元明清時機戶亦稱機傢或機房。主要分佈於江南地區的市、鎮之中。機戶既可以是匠戶,亦可以是其他民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元代末年起,一批機戶開始進入商品生產與流通的領域。這類機戶大多數是小商品生產者,有的從事傢庭手工業,妻子兒女作幫工;有的則雇傭十餘個工人,開設瞭小作坊。由於生產技術的提高,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紡織品市場的日益擴大,在機戶之間也出現瞭明顯的分化。一些人從擁有幾張織機的傢庭生產者發展成有三四十張織機的作坊主。他們的資產高達“數萬金”或“百萬金”。到明末清初,這些作坊主和雇工間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已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商品貨幣關系。但是,大多數機戶都“名隸匠籍”,要為封建國傢提供勞役以住坐、輪班及包攬領織的方法完成封建國傢的征派,還要負擔重稅。全體機戶亦受到行會組織的支配。明萬歷二十八年(1599)宦官孫隆在蘇州征商,規定機戶“每機一張,稅銀三錢”,導致“機戶皆杜門罷織”,最終釀成瞭民眾的暴動(見城市民變)。機戶也借封建政權的力量鎮壓、剝削工人,如清雍正十二年(1734),政府即在蘇州立碑,禁止機工“叫歇”(即罷工)。總的說來,在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要特征的封建經濟體系中,這種以商品生產為主的機戶,分佈地區相對狹小,經濟力量也十分薄弱。

蘇州機房殿

  

參考書目

 漆俠:《宋代紡織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及紡織手工業的各種形式》,《求實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第8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戴逸主編:《簡明清史》第1冊,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

 許滌新、吳承明主編:《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第146~149頁,人民出版社,北京,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