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大臣兼管尚書之意。漢代稱兼管他官而不兼其職者為領。從武帝開始,尚書成為直屬於皇帝的樞機之職。昭帝時,君主年幼,霍光代行天子事,以領尚書事的名義控馭著尚書,漢代領尚書事始於此。以後凡當權重臣都援此先例而領尚書事。

  西漢時除領尚書事外,還有省尚書事、視尚書事,省、視都為兼顧之意。又有稱平尚書事者,“平”即評議,有可參與謀議的意思。領尚書事多為大將軍、驃騎將軍,或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之類的高官或皇帝心腹近臣。領尚書事、平尚書事事往往不止一人,如宣帝時張敞、於定國並平尚書事,成帝時王鳳、張禹並領尚書事。西漢時主宰尚書者並非尚書令,而是領尚書事的貴戚和權臣。

  東漢從章帝時開始,才見到大臣兼管尚書事的記載。但隻稱錄尚書事,“錄”有參與決事的意思,和“領”相似。錄尚書事者多為太尉或太傅,或者是由兩者並錄。東漢晚期,除太尉外,司徒、司空也可錄尚書事。東漢時專權的外戚常居將軍之位,一般不錄尚書事,而錄尚書事者反為實權較輕的三公,這也是和西漢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