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混合平均法計算的商品平均價格。是一個包括各種等級、規格、牌號的商品集團價格的平均數。計算公式為:

式中 P為混合合平均價格; P 為商品價格; Q 為商品數量;Σ PQ為商品集團的購進(或銷售)總額;Σ Q為商品集團的購進(或銷售)總量。

  混合平均價格的變化既反映商品價格水平的變動,也反映商品質量構成的變動。如果商品集團中各種規格、等級、質量的商品價格都不變,隻要價格高的等級、規格品的購銷比重增加或減少,同樣會引起混合平均價格的上升或下降。

  混合平均價格主要在編制商品流轉計劃和綜合平衡社會購買力與商品供應量時采用。中國測算的混合平均價格包括:定期計算68種主要商品的零售混合平均價格,42種主要農副產品的購銷混合平均價格,國營商業零售商品牌價、議價的混合平均價格,以及全社會零售商品的牌價、議價、市價的混合平均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