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政府持有的可直接用於國際支付的國際通用的貨幣資金。是政府為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能隨時動用的對外支付或幹預外匯市場的一部分國際清償能力。

  構成 隨著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國際貨幣制度的變化,作為國際儲備的貨幣資金也有所變化。各國實行金本位制時,黃金具有世界貨幣的職能,因此將黃金作為國際儲備貨幣。金本位制崩潰後,除仍把黃金作為儲備貨幣外,一些發達國傢的貨幣逐漸成為各國儲備對象。第二次世界界大戰後,建立瞭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首先是美元,以後是西方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相繼成為各國儲備外匯資產的主要對象。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會員國規定的統計標準,一國的國際儲備貨幣構成有:①政府持有的黃金儲備;②政府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③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該國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

  作為國際儲備的貨幣資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①屬於政府所有並可自由支配使用;②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即這些資產是國際通用的,並且政府隨時可以用於國際支付或幹預外匯市場。

  來源 ①政府或中央銀行收購的黃金;②國際收支順差,尤其是經常帳戶項目的順差,是增加國際儲備貨幣的主要來源;③中央銀行幹預外匯市場收進的外匯,即為瞭防止本幣匯率的上升,在外匯市場上拋售本幣,收進外匯而增加國際儲備貨幣;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特別提款權;⑤政府或中央銀行向國外借款可暫時補充國際儲備貨幣,但隨著借款的運用或者歸還,這些外匯儲備又會減少到原來儲備的水平。

  作用 ①國際儲備貨幣能作為政府或中央銀行幹預外匯市場的手段,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的穩定;②彌補國際收支逆差,保證對外經濟交往和國際結算的順利進行,調節國際收支不平衡,從而避免采取過於劇烈的緊縮國內經濟發展的措施,減緩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實現經濟穩定的發展目標;③保持本國貨幣的堅挺,維護本國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的信譽,並作為國傢對外借債和償還的基礎與保證。國際儲備貨幣狀況還是評定一個借債國的清償能力和資信的重要標志。

  一國的國際儲備水平應根據其國民經濟發展和進出口貿易水平來確定。國際儲備貨幣並不是越多越好,而應該結合國際收支狀況,既保證本國最低限度進口貿易總量所必需的儲備資產量(又稱經常儲備量),又能滿足在國民經濟發展最快時可能出現的外貿需要量與其他國際支付所需要的儲備資產量(又稱保險儲備量)。同時,必須根據國際金融市場變化,使一部分或大部分國際儲備貨幣經常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