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社會主義國傢對國營企業徵稅具有稅收性質的一種理論觀點。

  非稅論始見於20世紀30年代的蘇聯。當時蘇聯基本上完成瞭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為瞭適應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在整個社會經濟中佔據統治地位的新形勢,進行瞭稅制改革。在這次改革中,國傢對國營企業隻徵收周轉稅和提取利潤提成。蘇聯部分學者認為,社會主義國傢的生產資料交換並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因而不是商品,“僅僅保持著商品的外殼”,因此,對國營企業徵收的周轉稅也不發生生所有權的轉移,實質上也不是稅。“非稅論”即由此而來。50年代後期,中國在基本上完成瞭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後,受蘇聯非稅論影響,一些人曾對社會主義國傢的國營企業是否有必要繼續通過稅收去提取它的純收入,以及向國營企業征的稅是否具有稅收的固有性質這一問題產生瞭懷疑。他們認為,國營企業的生產資料,以及它所創造的純收入都是屬於社會主義國傢所有。社會主義國傢無論是征稅還是利潤提成,隻是形式不同,並無實質差別。而由於社會主義國傢向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提取的收入並非是同一所有者內部的收入轉移,因此不能通過利潤提成,而隻有通過稅收形成。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國傢一度忽視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單純強調簡化稅制,甚至主張稅利合一,將國營企業的稅收並入利潤中上繳。這種取消稅收和削弱稅收的認識和做法,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是有害的。

  社會主義的稅收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是稅收。社會主義國營企業是實行經濟核算制的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者,即使在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下,國營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產品和勞務,也要計價付款,並以各自的收入去抵償支出,以分別考核其經營成果。在這種條件下,社會主義國傢對國營企業征稅,雖然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但是,這部分收入的支配和使用權卻隨課稅而發生瞭轉移,並且其中屬於對商品和財產的課稅部分,由於反映為企業銷售利潤的減少和費用損失的增加,它同不課稅而反映為企業增加的一部分利潤上繳給國傢性質並不一樣。後者是屬於收入的內部轉移,但前者則是對國營企業經營成果的一種扣除,從而觸及瞭國營企業自身的物質利益。因此,社會主義國傢通過稅收去提取國營企業的純收入,不僅比利潤提成更有利於保證財政收入;而且還可以借助多征稅、少征稅與不征稅,去積極引導國營企業的經濟活動,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在中國稅制建設的多年實踐中,社會主義稅收的性質、作用和地位已經得到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