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洲及美洲以外國傢聯合建立的向拉丁美洲國傢提供貸款的區域性金融機構。成立於1959年4月,1960年10月開始營業,行址設在華盛頓。該行創辦時有成員國21個,到1987年10月增加到45個。

  宗旨 集中美洲內外的資金,向成員國政府及公私團體的經濟、社會發展專案提供貸款,或對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以促進拉丁美洲國傢的經濟發展與合作。

  資金來源 主要是成員國認繳的股本和銀行借款。該行最初法定資本為10億美元,包括普通資本8.5億美元和特種業務基金1.5億美元。以後因成員國不斷增加,法定資本又分成普通資本(由美洲國傢認繳)、區際資本(由美洲和美洲以外的國傢共同認繳)和特種業務基金。除法定資本外,還有眾多區內外國傢如聯邦德國、英國、瑞士、加拿大、委內瑞拉、阿根廷等向該行提供資金。為擴大資金來源,該行還在美國、瑞士、聯邦德國、日本等國的金融市場上籌措大量資金。此外,該行還同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共同體、石油輸出國組織等國際機構有資金往來。

  主要業務 向成員國提供貸款,包括普通業務貸款和特種業務基金貸款。普通貸款向政府、公私團體的特定經濟項目提供,貸款期限一般為10~25年,用貸款使用的同種貨幣償還。特種業務基金貸款對以公共工程為主的特別經濟項目提供,貸款期限為10~30年,利率低於普通貸款,並可全部或部分用借款貨幣償還。另外,由美國政府提供資金形成的社會進步信托基金貸款,主要用於資助拉美國傢的社會發展和低收入地區的住房建築、衛生設施、土地整治和鄉村開發、高等教育和訓練等方面。

  組織機構 ①理事會,是銀行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各委派1名理事和候補理事組成,任期5年。理事會討論決定銀行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每年召開一次會議。②執行董事會,由11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拉美國傢7名,美洲以外國傢2名,美國和加拿大各1名),負責銀行日常業務活動。③行長和行政副行長,主持銀行的業務工作。

  銀行在美洲各國均設有辦事機構,代表銀行同當地官方和借款者處理有關事務,並對銀行資助的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此外,該行還在巴黎和倫敦設立辦事機構,以同區外成員國和金融市場保持經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