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徵稅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主旨是通過丈量田畝,整理地籍,以實現均平稅收負擔,增加財政收入,為後代清丈土地的開端。

  北宋初期,由於土地買賣兼併已久,地籍紊亂,富者田產日增而田賦並未隨之增加,貧者田產日少而田賦並不隨之減少。據《宋史》載,當時納稅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畝者,隻納四畝的稅。

  宋仁宗時,大理寺郭諮首創千步方田法,在洺州肥鄉縣試行,據以免除無地而有租稅者4400傢,糾正有地而無租稅者100傢,收逃漏稅款80萬,逃亡的農民又重新歸來,稍後在個別州縣繼續試辦,都是屢試屢止。王安石任宰相後,將郭諮的原辦法加以補充,於神宗熙寧五年(1072)六月,首先推行於京東路,以後逐漸推行於其他各路。

  方田均稅是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之一,包括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一種清丈土地整理田賦地籍的制度。具體辦法是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相當41頃66畝160步為一方。每年9月縣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勢和土質的肥瘠分為5等,依地之等級和各縣原來租稅數額分派定稅。至次年3月丈量完畢,公佈於民。均稅,是對清丈完畢的土地重新定稅,做到:①糾正無租之地,使良田稅重,瘠田稅輕;②對無生產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溝河、墳墓、荒地等都不征稅;③一縣稅收總額不能超過配賦的總額,以求稅負的均衡。

  方田均稅法的推行,受到豪強阻撓,官吏徇私舞弊,障礙橫生,到元豐八年(1085)被迫停止,共推行瞭14年。先後所方之田,僅及五路,所清丈的田達2484349頃,占當時全國墾田總數的一半以上,可算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丈量田畝的一次壯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