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服務性的貿易。居間商業和一般商業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託,代買指定的商品,稱為代購;相反,接受商品供應者的委託,代賣特定的商品,稱為代銷。

  特點 代購代銷同一般商業購銷的區別在於,接受代購代銷任務的服務者隻需具備購銷的條件和能力(包括機構、人員以及能墊支流通費用的資金),而不必投入購買商品的貨幣或擁有出售的商品。購買商品的貨幣由委託代購者墊支,出售的商品由委託代銷者供應,因而它對對上述商品和貨幣沒有所有權,隻有代理權。委托代購者或委托代銷者與接受委托代購代銷的服務者之間必須通過口頭協商或合同形式確定代購代銷關系,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代購要明確規定代購商品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和價格等條件以及貨款撥付和手續費等;代銷要明確規定銷售價格、貨款歸還、手續費等。有的代購代銷還規定接受代購代銷者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不許自營(另行采購或另行推銷)與代購代銷相同的商品等。代購可以分總代購和分代購,代銷也可以分總代銷和分代銷。

  手續費 指代購代銷過程提供服務的毛收入,不是商業的購銷差價。合理的手續費由采購或推銷商品時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所凝成。接受代購代銷者所獲得的純收入是手續費高於代購、代銷所開支的流通費用的部分,也即物化勞動開支的節省部分和活勞動的價值高於工資支出部分之和。

  中國的代購代銷 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代購代銷曾被作為國傢資本主義的形式之一,用於對私營商業的改造(見中國過渡時期國傢資本主義)。在社會主義階段,代購代銷形式在商品流通中仍廣泛存在,主要用於商業部門不便收購而生產者又無力全部自銷的產品,以及供需雙方沒有條件或沒有能力直接建立購銷關系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