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語言的風格的學科,可分廣義、狹義兩種,且有古今之別。

  狹義的風格學古已有之,即修辭學。在中國,對於語言運用之術早就有人註竟,所以孔子說:“辭達而已矣”,“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春秋戰國諸子百傢各逞雄辯的時候,更是講究說話作文的本領。研究這些問題,而在理論上加以總結的是5世紀的劉勰(約465~約532)。他的論著《文心雕龍》把文章按風格分為八體,“一曰典雅,二曰遠奧,三曰精約,四曰顯附,五曰繁縟,六曰壯麗,七曰新奇,八八曰輕靡”(《體性》),並且進一步指出:“雅與奇反,奧與顯殊,繁與約舛,壯與輕乖”,將風格分成瞭兩種對立的類型。

  在西歐,古希臘的哲人亞裡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專門寫瞭《修辭學》一書來探討運用語言的藝術,其重點在於研究如何能打動聽眾,因此為作政治演說與法庭辯護的人所必讀。古羅馬時期,西塞羅(公元前106~前43)、昆提利安(約公元35~約95)等人又進一步研究各種修辭手段的運用,從此修辭學成為西歐各國學校中的必修課,與文法、邏輯並列。其影響所及,凡上層人士而標榜教養,必註意言詞的文雅與合乎身分,結果是矯飾過甚,套語層積,反成修辭之病。

  突破傳統的風格學格局而另立原則與方法的是20世紀的文體學,即廣義的風格學。它以F.de索緒爾以來的現代語言學為基礎,著重當代語言實例的收集、紀錄與審辨,以別於傳統修辭學之重古文范例與喜作規定。所謂廣義,是指:

  ①研究的范圍不限於書面語言,也擴充到口語,而兩種之中,又各有若幹類別,如書面語有法律文書體與私人書信體之別,口語之中課堂演講體又迥然不同於電話問答體,此外旁涉廣告,商品說明、科技報告、新聞報道等等實用文體。

  ②研究的學派眾多。以歐洲而論,有以C.巴利等人為代表的法國學派,研究全民語言中語音、詞匯與句法手段的表達力;有以L.施皮策(1887~1960)等人為代表的德國學派,致力於從一個作傢或一部作品的語言特點尋出共同的心理因素,可稱之為心理文體學派;有以В.В.維諾格拉多夫等人為代表的蘇聯學派,在文學語言特別是普希金、果戈理、陀斯妥耶夫斯基等作傢語言風格的研究上著有成績;有以佈拉格學派成員為主的東歐學派,其主要貢獻在於區別語言使用上的常規與變異,以及如何以變異達成“突出”的效果;有在理論上著眼社會環境並在實踐上建立瞭一套比較系統的研究方法的以韓禮德為代表的英國學派。此外還有計量文體學派、數學文體學派等等。

  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格學領域內更是活動頻繁,新作迭出。對於若幹根本理論問題,多數研究者已經趨向一致。歸納起來,他們的論點主要是:

  ①語言起交際作用,其功能有三,即:達意、對話與成章。

  ②由於交際的場合、媒介(口語或書面語)、對手、目的、內容等的不同,語言的運用也不同,因此存在著不同文體。

  ③語言裡最常用的語音、詞匯、句法項目是全民共用的,然而每人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裡對這些項目常須作出不同的選擇。選擇的目的是適合。適合社會、文化環境的語言就是能達成交際任務的得力的語言。

  ④對於語言中一個項目的運用,有約定俗成的常規,然而在人們運用的時候,常對常規作或大或小的變異。

  ⑤變異可以是語音語調的,詞匯的,句法的,也可以是藝術手法的,如比喻和形象的運用,如某些不常見的詞或情景的猝然並列。即在語言現象完全合乎常規時,其出現的頻率與分佈的格局異常,也形成一種特殊的變異。

  ⑥變異的目的之一是為瞭突出某一點(事實、思想、感情),有量的突出,也有質的突出。

  ⑦變異最多、突出最明顯的是在文學文體裡,在那裡人的創造力得到最大的發揮。變異之道,人各不同,因此不同作傢各有風格特色。

  以上論點已經產生瞭實際效果。以英語為例,已有根據各種實用文體特點而開設的大學課程。口語文體的描述已有一套程序,方法也比較細致。另一方面,文學文體的研究也已見成效,前有R.雅柯佈遜等對於詩律的探討,後有G.N.利奇等人關於小說文體的著作。在作傢語言的研究上,成果也陸續出現,其中韓禮德根據及物動詞的用法與頻率,闡明W.戈爾丁(1911~  )小說《承繼者》的主題思想,更有創見。

  由於風格學所牽涉的社會的、個人的、語言的、文學的、心理的因素極為復雜,關系到心理學、社會學、文學理論、美學等其他學科,它還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就是已大體解決的問題也還有爭論,最大的爭論之一在於文學風格學的地位。傳統的文學批評傢認為風格學對於一篇作品的分析失之於機械、煩瑣,往往大費周章之後,結論膚淺,遠不如文學批評之能一針見血,或雖自命為客觀,其實仍是憑直覺去搜集語言事實作為證據。語言學界內部,則又感風格學不易捉摸,懷疑其是否有科學性可言。但風格學雖受到兩面夾擊,卻仍然發展,原因是有此需要。人們對於語言的表達力以及如何達成各種交際任務是自古就註意的,對於作傢的文章風格也是一直進行研究的。現在有瞭這門風格學,視野較廣(看到整個語言,註意社會文化),立論較有根據(從語言事實出發,而不是純憑印象)。幾十年努力結果,已有一定的基本理論和成套的研究方法,使初學者有階可循,使語言學傢註意“變異”與“突出”,使文藝學傢註意過去易於忽略的語言事實,確立瞭語言的運用必須適合具體場合這一對全社會有用的原則,應該說是已經另辟一個學術領域,成為兼有語言學與文藝學之長的綜合學科瞭。

  

參考書目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32。

 王佐良:《英語文體學論文集》,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