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樂器分類法的5大類樂器之一,包括所有的絃樂器。這類樂器均以賦予張力的弦為發聲的振動源;除極少數例外,都有某種形狀的共鳴器與弦結合產生耦合振動。激發方式有擦奏、撥奏、擊奏,還有一種不常見的“風奏”絃樂器。本類樂器多數為旋律樂器,多數能兼奏和絃,即能在同一樂器上兼奏旋律和伴奏。弦鳴樂器一般音色優美,強弱變化幅度大,音域較寬,普遍適用於獨奏、重奏、合奏和伴奏,在音樂藝術中具有重要地位。絃樂器在世界各地區分佈很廣,種類形制繁多。除鋼琴、小提琴族和吉他等為世界範范圍廣泛應用的樂器外,各國幾乎都有自己的各種民族性、地區性的弦鳴樂器。

  構造 弦鳴樂器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構成:①琴弦;②共鳴器;③弦的支撐結構和張力調節裝置;④有些樂器上有鍵盤、踏瓣、激發機、指板、琴弓、撥片或槌等附件。

  琴弦的材料,普遍用鋼絲、羊腸和尼龍;有些地區用馬尾和絲弦;個別地區用植物的根、莖、葉纖維,人發,貓、馬、魚等的腸衣,動物皮革,獸禽腿腱筋等。各種弦樂器上的弦有多種不同的名稱、用法和結構,如異弦、自弦、開放弦(一譯空弦)、按位弦、旋律弦、共鳴弦、同音弦組、裸弦、纏弦和捻股弦等。

  共鳴器是弦樂器上的發音器和放大器。除少數原始的、簡單的弦樂器沒有共鳴器或有共鳴器而不與弦相結合,一般共鳴器上的音板或張緊的音膜均與弦緊密結合。

  支撐和調節結構是為承受和調節弦的張力。一把胡琴或小提琴上弦的總張力達數百牛頓;一臺鋼琴的張力近200千牛頓。琴體本身即為一個支架結構。對本類樂器的再分類即按不同的支撐結構劃分。弦張力的調節裝置一般位於支撐結構的一端,主要有3種方式:①栓結;②弦環;③弦軸。現在普遍應用弦軸。有圓錐形木質弦軸,如胡琴(稱軫子)和小提琴等;有圓柱形金屬弦軸,如鋼琴和揚琴等;有齒輪弦軸,如吉他和低音提琴等。

  分類 弦鳴樂器的再分類,歐美一般是先按樂器的結構特征,再按激發方式劃分。結構特征的分類名稱系以某一歐洲樂器為代表,分為:

  齊特琴類 結構特征是弦直接平行張掛於琴體表面,弦長接近琴身長度;按琴體形狀再分為:①板箱體齊特琴類。有兩種,一種是撥弦揚琴類,如哈普西科德、卡儂(維吾爾族,與阿拉伯的卡嫩琴類似)等;一種是擊弦揚琴類,如揚琴、鋼琴等。②長形齊特琴類,如(古)琴、箏等。③棒體齊特琴類,如維納(北印度)、恩增滋琴(烏幹達)。此外還有管體、筏體和槽體等,均不常見。

  琉特琴類 均有從琴體(共鳴箱)延伸出的琴頸,弦張於琴體及琴頭之間的頸上。按激發方式分為:①擦奏,如小提琴、胡琴等;②撥奏,如琵琶、吉他等。

  利拉琴類 四邊框架形結構,共鳴箱左右兩邊向上延伸出一對臂,兩臂上端之間以橫梁(軛)相聯,在橫梁與共鳴箱底邊之間張弦。

  豎琴類 三角形結構。包括弓形,如樂弓、弓琴(中國臺灣省)等;角形,如豎箜篌、桑高(緬甸)等;三角框架形,如豎琴等。此類樂器不同於其他類樂器的特征之一,是弦的一端與琴體(共鳴箱)以一定角度立交連接。

  原理 弦鳴樂器的發聲機構,是一個從機械運動變為空氣振動的能量轉換系統。弦是聲源體,對發聲起策動激勵作用;音板以至整個共鳴箱在與弦的耦合作用下,既起向空氣擴大輻射振動面積的作用,又影響樂器發聲中各個諧波頻譜的形成,即對樂器發音起“放大”和“潤色”的重要作用。

  弦振動包含一系列復雜運動,其總振動系由多種不同的振動形態組成。橫振動是最基本的,其全長振動產生基音,決定該弦音高;分段振動產生一系列諧音(泛音),決定音色;振動幅度決定音強。縱振動是隨橫振動引起的沿弦長方向的周期性伸縮位移運動,對橫振動起增強某些諧音振幅的作用。扭轉振動是有些激發方式產生的一種振動形態,如用弓擦弦或手指撥弦,都會迫使弦發生扭轉運動,對改變音色起一定作用。

  弦在受不同方式的外力激發振動時,常會影響其自然諧音系列的組成而使音色發生變化。如激發點位於某諧音的波腹上,該諧音即被加強;如在波節上,該諧音則被抑制。所以選擇弦上適當的激發點,對改善音色是重要的。一般選擇弦振動長度的1/7、1/9、1/11處為激發點,可起到抑制或削弱不協和的第7、9、11諧音的效果。在演奏中,常利用各種激發手法,以產生不同效果。如在擦弦樂器上運弓離弦馬遠近、弓毛與弦的接觸面大小、弓壓力的變換等;在撥弦樂器上用手指或用撥片撥弦,在擊弦樂器上用不同軟硬、輕重或寬窄的槌擊弦等,均會使諧音系列的組成起變化而產生不同的音色和音量。在弦上以手指輕觸某波節點而發泛音,是抑制瞭基音而加強瞭該諧音所致。這裡,扭轉振動對音色的影響也較明顯;如在離弦馬較遠處運弓或以手指撥弦,扭轉運動較烈,發音比扭動較弱的在近弦馬處運弓或以撥片撥弦顯得柔和。擊弦不致扭動,橫振動居主,鋼絲金屬聲明顯。通常感覺腸衣弦和金屬弦在音色上有所不同,這主要是縱振動的作用。

  實際的弦難免有勁度,其順性和張力作用因而降低,從而振動時產生縱向彎曲和扭曲等畸變現象,使其諧波頻率的比例關系受影響,高次諧波與基頻不再是自然的諧音系列關系。這也是鋼弦比腸衣弦不協和成分多的原因。弦越剛硬,由於頻移而出現的非協和成分越多,振幅(能量)損耗也越大,音色越貧乏枯燥。低音弦以較柔順的纏弦取代粗而剛硬的單根裸弦,音質即大為改善。弦的質地的硬軟,還影響音板以至整個共鳴器的頻響特性。

  弦本身纖細,不能驅動足夠密度和面積的空氣媒質及於人耳,僅靠弦振動所發的聲音是極微弱的。所以,弦必須借助於與某種共鳴器結合;當弦振動時,使共鳴器受迫振動,幫助把弦的振動能量大面積地向空氣輻射傳播出去。所以人聽到的弦鳴樂器聲音,實際源自弦而發自共鳴器。兩者之間是耦合關系。共鳴器以其面板(音板)或張緊的皮膜與弦相結合。這裡既有弦振動,又有板或膜振動(見體鳴樂器和膜鳴樂器)。以小提琴為例,面板和背板受弦振動的激勵,在板上形成一系列封閉的波節線,整個共鳴箱及腔內空氣也隨之振動,各有各自的固有頻率,形成整個琴體的頻響特性。弦和琴體各部分的固有頻率組合呈現一系列共振頻率的峰和谷。這些峰和谷在頻率上的分佈若較均勻,樂器的發音一般是好的;否則就可能出現高低音不均衡的現象,甚至產生音調起伏不定的“狼音”。弦馬、音柱和低音梁等的作用是向琴體各部分傳遞振動,其材質、尺寸、形狀和位置等,對面板、背板以至整個琴體的振動狀態和固有頻率,均有一定影響並起調節作用,故與樂器的音質優劣也有一定關系。

  起源 據考,人類在約公元前3000年以前,已擁有一些弦樂器。中外史論一般均認為弦樂器的問世晚於其他類樂器,類似原始獵弓的樂弓當系最初的弦樂器,是所有弦樂器的鼻祖。有人推測原始獵人把飲食用的碗狀物為便於攜帶而和獵弓栓在一起,從而發現瞭在弦樂器上裝置共鳴器的作用。一般認為弦樂器的激發方式是先有“撥”和“擊”,“擦”弦發現較晚。

  人類文明開始較早的美索不達米亞及其周圍地區、古埃及、印度和中國等地,是各類樂器,也是弦樂器的重要發源地。弓形、角形、方形和三角框架結構弦樂器,於約公元前3000年前後出現於蘇美爾;約公元前2000年出現於埃及。有頸弦樂器約於公元前2000年出現於西亞和埃及。板箱體弦樂器始見於腓尼基古國。中國古代傳說和神話中,有不少關於遠古時期弦樂器的記載,如“伏羲作琴”(《琴操》);“庖犧氏作瑟”(《世本》);“黃帝使素女鼓瑟”(《通典》)等。據可靠記載,琴、瑟始見於西周(公元前1100~前771),這些都是已具較高水平的長形箱體撥弦樂器。擊奏的築始見於戰國。有頸弦樂器始見於秦漢的弦鞀和形似阮而統稱為琵琶的多種撥弦樂器。唐代有用竹棒擦弦的奚琴,形似後來的胡琴;用馬尾弓擦弦的胡琴始見於宋。漢靈帝時(2世紀)傳入的豎箜篌源出西亞。4 世紀通過印度傳入中國的曲頸琵琶,有源自中亞一說。揚琴約於17~18世紀從土耳其或歐洲傳入。新疆的卡儂(喀佈奈)和阿拉伯的卡嫩;新疆的彈撥爾與阿拉伯的坦佈爾;西藏的根卡與波斯的卡曼賈等,在形制和名稱上均留有源流關系的痕跡。印度、巴基斯坦等素有弦樂器國之稱,以豐富多樣的有頸撥奏和擦奏弦樂器聞名於世,許多弦樂器尚附有共鳴弦。印度的坦佈拉和阿拉伯的坦佈爾;印度的西塔爾和波斯的塞塔爾;印度的桑圖爾與波斯的桑蒂爾等,均有淵源關系。

  非洲除北部埃及等穆斯林國傢以外地區的弦樂器,甚為豐富和頗有特色,尤以各種撥弦樂器最為發達。起源西亞後來曾盛行於古希臘的方框形利拉,至今盛行於非洲許多國傢。最原始的樂弓,在非洲許多地區仍能見到。

  歐洲在16世紀以後,有些弦樂器得到高度發展,如鋼琴、小提琴、吉他和豎琴等,均為遍及世界范圍的重要弦樂器。據歐洲樂器學者考證,這些樂器的先驅,主要是中世紀傳入歐洲的西亞和埃及樂器。如小提琴類樂器的始祖為拉巴卜,傳入歐洲後稱雷貝克;琉特、曼多林和吉他等起源於烏德等有頸撥弦樂器;波斯等國的撥弦和擊弦揚琴是鋼琴的始祖;豎琴的形成與源自埃及等國的希臘和羅馬的利拉等有關。

  美洲和大洋洲本土有很少幾種簡單的弦樂器;他們現在所用的弦樂器,則主要是於16世紀以後從歐洲和非洲傳入和發展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