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法國文學的重要潮流,對於後來的法國文學影響深遠,不但直接影響帕爾納斯派,而且也影響象徵主義和現代法國文學。

  19世紀30年代以後,法國浪漫主義文學逐漸演變為不同的傾向,其中一種傾向就是所謂“社會小說”。喬治·桑的空想社會主義的小說和雨果的《悲慘世界》等,都是這種“社會小說”的代表作。與此同時,出現瞭與“社會小說”對立的傾向,它反對文學為現實生活所限制,反對文學藝術反映社會問題,反對文學藝術有“實用”的目的。這一種種傾向成為“為藝術而藝術”的潮流,在19世紀末葉的法國文學上曾經占過短時期的優勢。

  1832年浪漫主義詩人戈蒂耶在他的長詩《阿貝杜斯》的序言中宣稱:“一件東西一成瞭有用的東西,它立刻成為不美的東西。它進入瞭實際生活,它從詩變成瞭散文,從自由變成瞭奴隸。”1834年5月,戈蒂耶為他的小說《模斑小姐》寫瞭一篇長序。他認為:“隻有毫無用處的東西才是真正美的;一切有用的東西都是醜的,因為那是某種實際需要的表現,而人的實際需要,正如人的可憐的畸形的天性一樣,是卑污的、可厭的。”這篇序文在當時產生瞭很大的影響,被認為是“為藝術而藝術”的宣言。

  戈蒂耶為藝術而藝術美學觀點的具體實踐是他的詩集《琺瑯與玉雕》(1852)。這部詩集為帕爾納斯派詩人奉為藝術典范。1875年,在這部詩集重版時,戈蒂耶在集中增加瞭一首結論式的詩,題為《藝術》,大意如此:人間的一切都是過目煙雲,曇花一現,隻有藝術是永恒的;連天上的神明都會滅亡,可是高妙的詩句永垂千古,比青銅更為堅硬。

  “為藝術而藝術”的詩歌要求形式上的整齊完美;用嚴格的、古典詩的格律,經過細磨細琢、雕詞鑿句的一番功夫,表現客觀事物的外形美;詩人在作品中不能流露自已一絲一毫的感情。

  “為藝術而藝術”的倡導者戈蒂耶是公認的帕爾納斯派的前驅。帕爾納斯派的主要詩人邦維爾在他的《法國詩歌格律簡論》(1872)中,勒孔特·德·李勒1887年在法蘭西學院的演說《雨果頌》中,都發揮瞭“為藝術而藝術”這一中心思想。直到20世紀30年代,後期象征派詩人瓦萊裡在他關於詩歌的言論中,還提出詩歌藝術的目的在於它本身,而不在任何其他作用,所以他說:“一句詩並沒有別人強加於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