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載人物經歷的作品稱傳記,其中文學性較強的作品即是傳記文學。傳記文學的基本特徵是:①以歷史上或現實生活中的人物為描寫對象,所寫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須符合史實,不允許虛構。在局部細節和次要人物上則可以運用想像或誇張,作一定的藝術加工,但這種加工也必須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邏輯。在這一點上,它有別於以虛構為主的小說。②所寫的人物生平經歷必須具有相當的完整性。在這一點上,它有別於隻寫人物一事數事、突出性格某一方面的報告文學、人物特寫等。③它必須寫出較鮮明的人物形形象,較生動的情節和語言,具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在這一點上,它有別於普通的人物傳。傳記文學一般采用散文的形式和手法,有的和小說接近。

  這種文體在中國有悠久的傳統。古代傳記文學大體上包括兩類,一類是歷史傳記文學即史傳文學,一類是雜體傳記文學即雜傳文學。司馬遷是第一位史傳作傢,他的《史記》中的“本紀”、“世傢”、“列傳”,幾乎都是優秀的傳記文學作品,一些歷史人物傳記具有強大的藝術魅力。司馬遷開創的以人物描寫為中心的“紀傳體”,成為以後歷代正史的標準文體。班固的《漢書》,陳壽的《三國志》,范曄的《後漢書》,沈約的《宋書》,李延壽的《南史》、《北史》,歐陽修的《新唐書》等,都包含一些較出色的史傳文學篇章。雜體傳記文學包括史傳之外的一切具有傳記性質的作品,如碑誄、傳狀、自傳等。秦漢時期即已出現這類作品,但它的發達興盛,主要在唐代以後,至明清尤盛。雜傳作傢有韓愈、柳宗元、歐陽修、王安石、宋濂、顧炎武、黃宗羲、戴名世、全祖望等。雜傳作品往往能道正史所不能道,作傢的感情和傾向也更鮮明強烈,有許多優秀篇章。專門成集的有《列女傳》、《聖賢高士傳》、《高僧傳》、《明儒學案》、《國壽錄》等,更多的作品則編入各傢的文集中。

  到瞭近代,正式的史書和個人的傳記逐漸分傢;“五四”文學革命以後,文學創作又從一般的文學作品中獨立出來──史、傳、文三者的關系發生明顯的變化,傳記文學也由傳統的體裁向現代的文體演變。因為需要新的探索,也因為新文學作傢中很少有人專門創作這種邊緣性文體的作品,在一個時期裡傳記文學顯得比較沉寂。由文史學者朱東潤撰寫的《張居正大傳》,被公認為這個時期的代表作品。此外,象魯迅的自敘性散文《朝花夕拾》、郭沫若的長篇自傳《反正前後》、《創造十年》、《革命春秋》等,也可以看作是傳記文學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隨著回憶錄和人物傳記等文體的繁榮,這種情況有所改觀,陸續產生瞭一些有影響的作品,傳記文學出現興盛的趨勢;特別是一些英雄模范人物的傳記文學作品(如吳運鐸的《把一切獻給黨》等),成為流傳很廣的青年讀物。《人物》、《名人傳記》等刊物也經常刊些傳記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