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由M.格拉蒙(1866~1946) 和A.梅耶在法國建立的語言學學派。他們二人是第一代。J.房德裡耶斯和M.柯恩是第二代,E.班維尼斯特(1902~1977)和A.馬丁內是第三代。格拉蒙和梅耶的特點是主張研究語言演變要註意心理生理因素,並強調語言的社會性。但是到瞭後來,這一派的成員已經向多方面發展,再也不是一個清一色的隊伍瞭。

  格拉蒙和梅耶由1881~1891年受教於瑞士語言學傢F.de索緒緒爾,還受到方言地理學傢J.吉耶龍(1854~1926)和語音學傢J.P.盧賽洛(1846~1924)的影響。他們的學說與德國的H.舒哈特、丹麥的O.葉斯泊森有某些共同點,而對德國的新語法學派則有許多不同意見。

  1895年,格拉蒙在一篇論文中首先提出,語言演變有生理心理原因,不可忽視。在語音方面,如拉丁語“預言傢”dǐvǐum(有兩個相同的元音)變為法語 devin(第一個元音變為e),這是一種異化作用,有心理因素,不能用新語法學派那些“定律”來說明。另一位法國學者L.魯德也指出,語義也會有歷史演變,如“熱”指溫度,本與顏色無關,可是後來深紅、深黃也稱為“熱色”,這是因聯想而變;又如法語 pas這個詞本來沒有否定意義,但是由於常與ne(不)連用,結果自身也取得瞭否定意義,這是因搭配而變。以上這樣的演變,各種語言都有,應從心理生理方面找答案。

  梅耶認為,詞義演變是心理過程,但是原因是社會性的。他把詞義變化分為3種:一是因為社會生活不同,一個詞所指的事物有所改變,如 plume本指鵝毛,後來變為指書寫用的筆;二是一個小集團的專用語變為全社會的通用語,如法語 arriver本是水手用語,專指船已到岸,後來變成“到達”,不論是誰都用,也不管到什麼地方都用;三是上文所說的 pas這個詞,它的意義起變化,全是詞語搭配的結果。

  梅耶認為,語言是社會行為,是“社會事實”。語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有什麼樣的文化,就有什麼樣的語言。文化進步使人們的抽象思維隨之進步,因而在印歐語系諸語言中,綜合性的語法形式逐漸消失瞭,而與抽象范疇符合的語法形式則保留瞭下來,甚至還更加發展。例如古印歐語名詞中的性別,本來是有意義的,如長果子的”樹”是陰性的,長在樹上的”果子”是中性的,“腳”常在活動,走路,是陽性的,“手”常在接受東西,是陰性的。可是到瞭後來,原有的意義消失瞭,名詞性別就毫無系統,說不出其所以然來。

  梅耶註意語言的社會性,自然對各種語言的外部社會歷史感興趣。他用心研究語言作為社會事實在社會中起什麼作用。他所著的希臘語史和拉丁語史,可以作為這種研究的典范。

  法蘭西學派致力於說明歷史比較語言學的原則。梅耶認為,要證明兩種語言是否有親屬關系,最重要的是研究其語法形式。語法形式的證據最可靠,因為音位排列的方式和語法功能的表現,如果在許多情況下兩種語言都相同,那必然不是偶然的。但是在各種語言中,語法形式相對應,並不意味著音位序列必然相同或相似。例如亞美尼亞語“二”是erku,這與拉丁語“二”duo在音位序列上並不相同;但是亞美尼亞語的erk-與印歐語系許多語言的dwi-相對應,而dwi-又與拉丁語的 duo相對應,可見亞美尼亞語的erku與拉丁語的 duo同出一源,即這兩種語言在遠古時代有共同的祖先。

  格拉蒙和梅耶都是索緒爾的學生,索諸爾強調語言的系統性,他們也一致贊同。現在人們一談到語言系統,就必然使用”音位”、”系統”、“結構”等等術語,可是這兩位先驅對這些術語都沒有下過嚴格的定義。在這方面作進一步研究的,是後來的結構主義者和音位學傢。梅耶死得早些,20世紀30年代就去世瞭;格拉蒙活到1946年;房德裡耶斯活到1960年,他們對於語言學界新學說都不拒之門外。

  1950年後,法國語言學界百花齊放。班維尼斯特和柯恩註意文化和社會,馬丁內講語法功能,B.波蒂埃講結構和意義,O.杜克羅講邏輯,L.特斯尼耶爾(1893~1954) 講分佈和轉換,P.基羅則運用統計方法。語言研究已與多種學科結合起來,法國學者們的研究范圍擴大瞭,研究方法和手段也更加多樣化,更加精細和復雜瞭,但是把語言看作社會現象的基本觀點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