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兩種或兩種以上曲式的結構原則而形成的複雜曲式。靈活地結合運用三段式、複三段式、變奏曲式、迴旋曲式、奏鳴曲式和套曲曲式的多種結構原則,都可以構成混合曲式。

  J.海頓常在交響曲的慢樂章中結合運用變奏曲式和複三段式的結構原則,有時變奏手法的運用僅僅局限於樂章的某一部分,基本曲式仍是複三段式而非混合曲式,如《第九十七交響曲》的第2樂章:有時則因變奏手法的運用深入到中間部分,而使複三段式的中部和兩端部分不再存在主題的對比。但仍仍有調性的對比。如《第九十九交響曲》的第2樂章:這時整個樂章既不是正規的復三段式,也不是嚴格的變奏曲式,而是兼具兩者的某些特點而成為混合曲式。

  回旋曲式和奏鳴曲式兩種結構原則的結合,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①奏鳴曲式的某一部分采用回旋曲式的結構,而全曲的基本結構仍為奏鳴曲式,不能算作混合曲式,如F.F.肖邦的《第一鋼琴協奏曲》第3樂章,作者稱之為“克拉科維亞克式的回旋曲”,實則回旋曲式的結構局限於主部,整個樂章既非回旋曲式,也非奏鳴回旋曲式,而是正規的奏鳴曲式。何占豪、陳鋼的小提琴協奏曲《梁山伯與祝英臺》中,采用回旋曲式的是副部而非主部。

  ②結合運用兩種結構原則的結果,形成瞭奏鳴回旋曲式(見回旋曲式)。由於它已經成為一種規范化的曲式,也就不屬於混合曲式的范圍。

  ③基本結構兼具奏鳴曲式和回旋曲式的某些特點,但既不是正規的奏鳴曲式,也不是正規的回旋曲式或奏鳴回旋曲式;如L.van貝多芬的《第一鋼琴奏鳴曲》的第4樂章,主部和副部在呈示部中的調性對比,和在再現部中的調性復歸都符合奏鳴曲式的原則,但中間部分不是展開部,而是插部,則又具有回旋曲式的特點;又因主部隻有一次再現而並不構成規范化的奏鳴回旋曲式。

  以上3種情況,隻有第3種才是混合曲式。

  混合曲式是自由地結合運用多種結構原則的結果,不象各種正規曲式那樣有一定的規范和模式。19世紀西方標題音樂作曲傢廣泛運用結合不同結構原則的混合曲式,以適應表現標題內容的需要。F.李斯特的交響詩常把奏鳴曲式的原則和主題變形的手法結合運用;主題的多次變形再現,既有變奏曲式的因素,又有回旋曲式的特點。R.施特勞斯說他的交響詩《梯爾·歐倫施皮格爾有趣的惡作劇》是用回旋曲式寫的,實質上也是主題變形手法和回旋曲式原則的自由結合。

  混合曲式是一種單樂章曲式,單樂章的各部分往往具有套曲各樂章的特點;所以混合曲式結合多種曲式的結構原則時,也包括套曲曲式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