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調音樂的寫作技法。“對位”一詞系源於拉丁文“punctus contra punctum”(音符對音符之意),即根據一定的規則以音對音,將不同的曲調同時結合,從而使音樂在橫向上保持各聲部本身的獨立與相互間的對比和聯繫,在縱向上又能構成和諧的效果。構成對位的幾個聲部,若僅有一種結合方式,其相互關係不可更換者為單對位。相互關係可更換者為複對位。上下可換者為縱向可動對位,前後可移者為橫向可動對位,兩項兼可者為縱橫可動對位。

 對位法可分嚴格對位與自由對位兩大類別:①嚴格對位是一種較早的教學體系,它采用中古教會調式為基礎,以音程進行為根據,在一個固定歌調上寫作各類對位曲調。這種體系的規則嚴格而繁多,大部分與16世紀的合唱風格有關。②自由對位則以大小調體系為基礎,以和聲進行為根據,對於不協和音的處理、轉調、對斜等細節的運用,更接近18世紀的器樂創作。

  關於對位技術理論的專門研究始於14世紀,至16世紀已日趨系統化。L.紮科尼在其《音樂實踐》一書中論述瞭在全音符的固定歌調上處理各種對位曲調的方法,開瞭嚴格對位分類法的先河。以後,隨著復調音樂的發展而陸續出現瞭有關復對位、卡農等技法的理論著作。18世紀J.J.富克斯所著的《對位津梁》一書通常被認為是嚴格對位的范本。他整理瞭歷來的種種教學法,把對位技術歸納為5類,每類均以固定歌調為基礎:第1類以1個全音符對1個全音符;第2類以2個2分音符對1個全音符;第3類以4個4分音符對1個全音符(在這類練習中亦可根據節拍需要改為3音對1音、6音對1音等);第4類以2分音符的切分節奏對1個全音符;第5類則采取混合節奏與1個全音符相對。19世紀以來,出現瞭一些論述自由對位的教科書,其中有的仍以分類法為練習基礎,但和弦應用的范圍、聲部進行的規則等都有相應的改動;有的則摒棄瞭分類練習而直接以混合節奏的曲調互對;有的主張以簡明的和聲進行為基礎,為各聲部作流動節奏的裝飾。20世紀初,E.庫特提出瞭線條對位一說,以反對當時過分註意縱向和聲效果的傾向,強調音樂各聲部的橫向旋律效果,主張曲調寫作以音的級進、跳進、上行、下行、長短時值之間的均衡為根據,從而形成一種新的對位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