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某種音程關係的規格選擇若幹音律的樂音組成、並在音樂表演中使用的音列。在調作為音列的總概念之下,可有各個側面的分概念。就音列內部各音之間的音程關係而言,用“音階”一詞來區分各種不同的規格,例如自然七聲音階,五聲音階等。但同一種音程關係規格的音列仍可置於不同的高度,因而,就音列各音的具體絕對音高而言,須用“調域”一詞來區分各種不同的律位總體,例如A調單簧管、小工(D)調曲笛這類說法中的調名,是用來指樂器本位音所居的調域的。當調名用於樂器名稱(非樂曲名稱)時,,“調”字所指的就是調域概念。以上兩個側面都未涉及主音之所在,若就音列中選用哪個音做主音(穩定的音調支柱)而言,就涉及“調性”與“調式”兩個概念。“調性”一詞實際上用以指稱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其第一種含義是主音的高度,這音高可用音名或律名來表示;其第二種含義則是調式的類型,由於調式是由主音與其餘所有各音之間的音程關系的總體造成的,其樣式十分眾多紛繁,常須對它們進行分類整理,這時也用“調性”一詞,例如大調性、小調性。在表述不同調式的結構時常常也用“音階”,這是“音階”一詞所指稱的又一概念,其含義是:在確定主音的基礎上,以主音為開端音與末端音來排列所有各音而形成的階梯,以便借助簡單的模型來表明某個調式結構(見調式)。後一種“音階”、“調性”概念僅僅是附屬於調式范疇之下的更為局部性的概念,決不可混同於前一種高層次的音階、調性概念。

  “調”一詞作為調域概念的簡稱,指的是調的高度位置,側重於就音列所在的音位、律位總體來指稱音列。由於自然七聲音階與五聲音階在十二律上所處的音高位置變化既多,規律性又簡單明瞭,所以調域概念的內涵通常也就指這兩種形態的音階在十二律上的具體音位、律位。

  調域概念在中國古代曾用“宮”、“均”、“調”三個詞來指稱。當“宮”一詞用來稱呼調域時,它的含義就不是階名為宮的那一個音,也不是調名為宮的那個調式,而是整個五聲音階所用的五個音律的總體;這總體雖隻用一個律名來稱呼,但這律未必是主音之所在,而僅僅意味著隻要把這律確定為宮,那末所有五聲的律位就能全部確定。以“無射宮”這一調域為例:究竟用其中的哪個音當主音以建立哪種調式,尚屬未定。調域不變時,主音可以轉移;反之,主音不變時,調域也可有所移動。調域的移動在中國古代稱為“旋宮”。由於以宮指稱調域經常引起誤解,近幾十年來已常用“宮調系統”一詞來稱呼五聲調域,簡稱“宮系”。如上表所表示的調域就稱為“B宮系”。中國古代還從天文學中借用瞭“均”一詞來稱呼調域。“均”在天文學中是指天體在天空中的方位。隋代前後,因實際音樂演奏大量采用七聲音階,原先主要指五聲音階調域的“宮”字已不適應,就仿照龜茲樂調理論“旦”一詞的用法,借天文學用語,把七聲音階的調域所在稱為“均”(見宮調)。在燕樂二十八調系統中,“調”一詞兼有兩個含義,一方面明確所用的調域,另一方面明確所用的調式;此時,主音之所在雖已從邏輯上被確定,但在調名中卻並未指明。明代以後,由於“宮”字㑩常指宮調式而言,調域的概念改用“調”字來指稱,如“工尺七調”,每個調名所指的都是自然七聲音階的一個調域,相當於隋唐時期“均”所指的概念(見工尺七調)。在近現代歐洲樂理中,調域概念與調號聯系在一起。

調

  “調”一詞有時指曲調,例如“五更調”、“春調”、“天津時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