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電子音響機件發聲而構成的音樂。它可以先錄存在磁帶上,再經過電聲播放而被人所聞。如由電子音響機件在現場直接發聲而不經過磁帶,則稱為“實況電子音樂”,它也可和一般樂器合奏。

  電子音樂的發展與錄音技巧、磁帶應用等密切相關。20世紀上半葉已經有過各種嘗試,具體音樂推動瞭電子音樂的出現;而序列音樂的原則,更被電子音樂所採用。

  最早的電子音樂實驗始於1950年。1951年德國作曲傢H.艾默特在科科隆廣播電臺成立瞭電子音樂工作室。他與波恩大學聲學通訊研究所教授 W.邁耶-埃普勒合作進行瞭試驗,其成果於1951年正式發表。以後,在巴黎、米蘭、紐約、華沙、多倫多、東京等地都成立瞭電子音樂工作室,不少作曲傢如K.施托克豪森、P.佈萊茲、貝裡奧、L.諾諾、G.利蓋蒂、V.烏薩切夫斯基、M.巴比特、K.彭代雷茨基均致力於這項工作,並制作瞭不少作品。

  50年代的電子音樂是將音樂的某些要素,如頻率(音高)、時值、音量(力度)、發聲法等先記於一定的座標紙上,再用磁帶多次整理混錄而成。後來逐步出現瞭各種電子音響合成器,作曲傢可直接控制聲音的發生及變化。較知名的有R.A.穆格於1956年發明的電子音響合成器、1959年發明的RCA電子音響合成器,1964年P.凱托夫發明的電子音響合成器等。

  電子音響合成器的機件比較復雜,大致可分為信號發生器、放大器、調制器及濾波器、錄音器等幾個工作部分。另外設有電壓控制器、鍵盤、程序器等。近年來,電子合成器又與電子計算機結合,性能更為擴大。簡單說來,電子合成器可以模擬任何音色(包括樂音與非樂音)或產生新的音色,在力度、時值等音樂要素方面,均可按要求完成,因而可復制任何音樂風格或奏出新的音樂,擴大瞭音樂的表現能力。盡管如此,由於電子音樂比較機械,長時間聆聽會產生單調及不滿足感。電子音樂的出現,是音樂史上一項重大事件(見現代主義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