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陳示實物、教具,進行示範性實驗,或通過現代化教學手段,使學生獲取知識的教學方法。演示法常配合講授法、談話法一起使用,它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觀察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減少學習中的困難有重要作用。

  演示法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宋代王唯一於1026年撰《銅人腧穴針灸圖經》,並鑄成銅人模型(見彩圖),刻示經絡腧穴位置;又繪製十二經圖,刊行後,刻石流傳。在西方,16世紀比利時學者A.維薩利烏斯於1537年在帕多瓦對眾講學,並對對學生演示瞭人體解剖。17世紀捷克教育傢J.A.誇美紐斯用皮制人體模型在教學中進行演示。後來又有瑞士教育傢J.H.裴斯泰洛齊關於算術箱的使用。

彩圖

  隨著自然科學和現代技術的發展,演示手段和種類日益繁多。根據演示材料的不同,可分為實物、標本、模型的演示;圖片、照片、圖畫、圖表、地圖的演示;實驗演示;幻燈、錄像、錄音、教學電影的演示等。以演示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可分為事物現象的演示和以形象化手段呈現事物內部情況及變化過程的演示。

  運用演示法一般要求:符合教學的需要和學生的實際情況,有明確的目的;使學生都能清晰地感知到演示的對象;在演示的過程中,教師要引導學生進行觀察,把學生的註意力集中於對象的主要特征、主要方面或事物的發展過程;要重視陳示的適時性;結合演示進行講解和談話,使演示的事物與書本知識的學習密切結合(見直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