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後(或以同等學力考入),按照學制要求繼續在高等學校研究生部門(院、部、班)或科學研究機構學習研究的學生。

  研究生一般分為兩級:①已經取得學士學位的大學生繼續攻讀,以求取得碩士(或副博士)學位的為碩士或副博士研究生;②取得碩士或副博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者,為博士研究生。西方有的國傢還有博士後研究生,為已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繼續攻讀學位而設。

  中國的研究生從大學畢業生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中招考錄取。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瞭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同年,《高等學校研究生工作條例》規定,高等學校研究生有脫產學習和在職學習兩種。脫產碩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2~3年;脫產博士生一般在取得碩士學位之後,再繼續學習2~3年,培養目標是高等學校師資、科學研究人員等專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