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1958年通過的一項教育法律。它的目的是授權美國聯邦政府撥款,採取各種方式,對州和地方以及個人提供實質援助,以保證培訓出品質上和數量上均適用的人才,滿足國際競爭的需要。

  在20世紀40、50年代,美國的中小學教育就遭受到社會的批評。1957年蘇聯發射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對美國的震動很大,輿論界驚呼美國的科學技術落後瞭。他們對學校教育的批評更為激烈,強烈呼籲改革學校的課程和教學方法,要求提高課業的標準,加強科學和數數學的訓練,給有天資的學生加重學習份量,改進外語教學等等。這是美國國會1958年通過《國防教育法》的歷史背景。根據這個法律,美國聯邦政府共撥出數百億美元,援助教育事業。這個法律對美國更新課程內容,提高教育質量,起瞭很大的促進作用。

  該法律共10章。第一章總則,闡述瞭調查研究的結果和政策聲明。其他各章分別規定瞭聯邦政府對教育事業撥款資助的各個方面,主要有:①對州和地方加強科學、數學、現代外語及其他緊要學科的教學的援助,包括購置設備、視聽教具、教學參考資料。②對學校開辦指導和輔導人員培訓班以及對指導、輔導、測驗工作的援助。③對州和地方開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援助。以上三項是重點,特別是第一項。④為高等學校的清寒學生設貸金。凡學業成績優異且畢業後願做中小學教師者,在數、理、工、外語方面有優異才能者,均可以申請。此外,還為有志從事高等學校教學的人員,設瞭獎研金。⑤對更有效地應用電視、廣播、動畫片等電化教育手段於教學的研究和實驗的援助。⑥對高等院校開展語言和區域研究的援助。⑦對圖書館購置數、理、外語及指導輔導工作所需材料和設備的援助。⑧對州教育統計工作的援助。該法律對州和地方不是強制性的。但法律規定,如果州和地方要取得聯邦政府根據該法律提供的援助,就必須遵守它的規定。1964年美國國會又延長瞭《國防教育法》的適用時間,並擴大瞭適用范圍,把歷史、地理、公民、英語等列為改進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