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演出中大小用具和簡單佈景的統稱。一作切末。砌末一詞,在金、元時期已有,為戲班行話,意思是“什物”(《墨娥小錄·行院聲嗽》)。如元雜劇《張生煮海》第2折,劇本註明:“仙姑取砌末科”。這裏的砌末,即指劇中的鍋、勺等物。傳統戲曲舞臺上的砌末包括生活用具(如燭臺、燈籠、扇子、手絹、文房四寶、茶具、酒具等),交通用具(如轎子、車旗、船槳、馬鞭等),武器(又稱刀槍把子,如各種刀、槍、劍、斧、、鞭、棍、棒等)以及表現環境、點染氣氛的各種物件(如佈城、大帳、小帳、門門旗、纛旗、水旗、風旗、火旗、鑾儀器仗、桌圍椅披等)。除瞭常用的砌末之外,也可根據演出需要臨時添置。

  砌末在演出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有助於人物形象的刻畫。如扇子,不同的人物用不同的扇子。《牡丹亭》中的杜麗娘和春香,一個用摺扇,一個用團扇,就表現瞭小姐與丫環的不同身份;《群英會》中的諸葛亮手揮羽扇,突出瞭他的謀士風度;《艷陽樓》中的高登,則用特大的摺扇,襯托瞭他的飛揚跋扈的惡少神態。其次,戲曲的表演是歌舞化瞭的,所以,許多砌末實際上也是舞蹈的工具。演員可以運用船槳表現出江上行舟的許多優美身段,可以利用馬鞭做出許多馳騁的舞姿。刀槍把子則是舞蹈化戰鬥的必不可缺的輔助手段。生活中的車、轎一旦變成瞭戲曲舞臺上的車旗、轎帳(小帳),演員就可以用來跑車、走圓場。再次,砌末對於劇情的時間、地點和氣氛,也有一定的表現和暗示作用。如燭臺、燈籠,可以表示夜晚;桌椅的不同擺法和桌圍椅披的不同色彩、紋樣,也可以暗示地點以至劇中人的身份;不同色彩、紋樣和擺法的大帳、小帳,也是渲染氣氛的常用手段。這些砌末,孤立看來顯得比較簡單,但結合瞭表演和人物造型,舞臺上就不顯得空虛瞭。它們既點染環境,但又不把空間固定,具有充分的流動性,以適應戲曲處理舞臺空間高度靈活自由的特點。

  砌末能夠發揮上述各種作用,是由於它們根據演出的實際需要,經過瞭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藝術加工。如舞臺上的公文、函件,就比生活中的放大瞭;而柴擔、水桶、行李、包裹之類,卻要比實物的尺寸縮小瞭許多。在實際生活中,風是看不見的,戲曲把它有形化瞭,變成瞭風旗;而水旗、雲片則把自然界本來流動不定的形態固定化瞭,然後經過演員的舞動,再讓它們活動起來,變成節奏化的藝術形象,並同演員的舞姿巧妙地結合在一起。其他如各種軍用旗幟、宮廷的掌扇、宮燈以及大帳、桌圍椅披等,都是裝飾化的,同服裝、化妝的藝術風格和諧一致。

  砌末是歷史上戲曲演員和民間工藝師的創造。他們的創造,體現出這樣一些精神:充分肯定表演藝術是演出的主體,充分肯定觀眾的欣賞過程同時也是參與創造的過程,因此他們不追求模仿生活的自然形態,敢於運用舞臺假定性,敢於進行藝術誇張。這些精神,對於從事新的佈景、燈光設計也是有借鑒作用的。但由於受到歷史條件的限制,砌末的運用和制作也有因陋就簡的一面。在傳統劇目的演出中,對砌末進行不斷的改進和豐富,乃是提高演出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