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撰述的種類之一。與斷代史通史相對而言,因其所述內容比較單純、專一,故名。一般指關於某一方面的事物歷史著作,如經濟史、政治史、文化史、民族史、軍事史、法律史、人口史、環境史以及各種制度發展史、各種自然科學史等。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提出五種專史的寫法,包括人的專史、事的專史、文物的專史、地方的專史、斷代的專史,其中對人的專史、文物的專史所論甚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