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主管機構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佔實施的某種專有權益。對發明授予專利已知最早的記錄出自佛羅倫斯共和國,它於1421年首先實施。之後傳播到歐美各國,1790年美國制定第一部《美國專利法規》;1791年法國頒佈專利法規,多數歐美國傢的專利法是在19世紀陸續頒佈的。20世紀末,全世界大約有100多個國傢有各自的專利法規,另外有一些國傢有登記外國專利法規的專利,僅極少數國傢完全沒有專利法法。專利原則上隻授予發明者本人,有少數國傢也授予從發明者那裡取得權利的人(包括法人)。還有的國傢對發明者不授予獨占性權利,隻記載發明人的貢獻,承認他是首創者,並授予他少量的獎金或報酬。申請專利的條件各國專利法規定不盡相同,一般講:①新穎性,即發明是世界上或本國內所沒有的。②創造性,指發明的技術水平有突出優點或顯著進步。③實用性,即能使用,產生積極的效果。專利是專利權人(即享有專利專有權的人)的一種財產,它既可以向其他人轉授、轉讓或租借他人以利用其發明的許可,收取使用費,也可由專利權人指定的或法定的人所繼承。其他人未經授權而實施專利的任何行為——如制造、利用、售賣和剽竊等,都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為侵權。專利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作經濟賠償。但專利權人自己不將發明付諸實用,也會使專利失效,或者導致一種稱之謂“強制許可”的處分,即法院或專利機關可以依一個申請人的請求,通過法律程序徑行他人使用許可,同時使用人向專利權人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那些對社會、生產等有利的專利發明能夠實際利用,以有利於社會發展。專利的有效時限,一般為10~20年不等。專利制度是世界性的,如果某種發明或創造除瞭可以在本國申請專利外(專利權之效力僅及於該核準國領域內),亦可向世界各國提出申請,以便在世界范圍內均享受該專利權。中國規定:發明專利(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