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指稱個別(真實的或假想的)實體的詞或片語。“通用專名”或“普通名字”這個術語,有時粗略地用作語法上“名詞”的等義詞。此文側重於“專門名詞”或“專門名字”這一類別,雖然就整體來說,這兩類詞在邏輯上從來沒有根本區別。

  專名是一種標誌,簡而言之,可將其分為九類:①人名;②仿人名,如對個別動物或擬人化客體的指稱(如艦船或玩具娃娃);③對非擬人化的但仍值得註意的事物之指稱,如Plymouth Rock(普利茅斯巖磯);④地名,,如Edinburgh(愛丁堡);⑤社團、集體或公司的名稱,如Germans(德國人)、Baptists(浸禮教派)、Exxon(埃克森公司);⑥文學藝術作品的名稱,如“Mona Lisa”(“蒙娜·麗莎”)、Paradise Lost(《失樂園》);⑦商標,如Vaseline(凡士林);⑧歷史事件或時代名稱,如War of the Roses(玫瑰戰爭)、Renaissance(文藝復興時期);⑨概念或非擬人化的抽象事物,如Toryism(保皇主義)、Skepticism(懷疑論)。這些范疇都不是絕對的。一個專名有時分屬於兩個或更多領域。例如,作為人名的Ford(福特)也是公司的名字,又可用作該公司產品的商標名。

  人名同其他語言成分一樣,也經歷進化和傳播,往往隨著日常用語之演化而改變。它可能從一種文化被吸到另一種文化中去,如凱爾特語的Godofrido變成英語的Geoffrey或Jeffrey(傑弗裡)。有些專名則原樣不改地用於另一種語言,如德語的Karl(卡爾)即是。有些則經過翻譯,如拉丁語Renatus(原義為“復活”),到法語裡就變成Renō(雷諾)。傢族姓氏的起源較晚,到11世紀其原則尚未確定。傢族的姓有幾種根源,顯然始於貴族而逐漸傳播開來。所取名字常常作為傢世相傳的基礎,如Alfred(阿爾弗雷德)的父親名叫John(約翰),他本人將被叫作Alfred John’s son(約翰之子阿爾弗雷德),因而他傢的“姓”就是Johnsons(意為“約翰的諸子”,音譯為漢語的約翰遜)。

  地名如同人名,來源多樣。有描述性的地名,如:Sulphur Creek,直譯意思是“硫磺溪”,漢語音譯為“薩爾弗河”;High Point,“高點”——“海波音特”。有記述事件的,如:Battle Creek,“鏖戰之河”——“巴特爾克裡克”;Avalanche Pass,“山崩之隘”——“阿瓦朗什口”。有表示占有性的,如:Pikes Peak,“派克之峰”——“派克斯峰”;Cooperstown,“庫珀之城”——“庫珀斯敦”。有表示贊美的,如:Greenland,“綠地”——“格陵蘭”。還有經過人們“加工”而制造出的地名,如:Tesnus是由“sunset”(“日落”)這一詞形倒轉而成,漢語音譯為“特斯納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