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物學中的機械論相反的理論。它強調系統的整體性,認為系統內部各部分之間的整合作用和相互聯繫規定系統的性質。

  整體論作為一種理論,最初是由英國的J.C.斯穆茨在其《整體論與進化》(1926)一書中提出的。斯穆茨在書中系統地闡述瞭其整體論思想,提出整體是自然的本質,進化是整體的創造過程。他把整體誇大為宇宙的最終精神原則和進化的操縱因數,因而使“整體”帶有神秘的色彩。現代進進化論者、胚胎學傢、理論生物學傢所支持的整體論與斯穆茨的整體論內容有所不同。他們強調:①生命系統是有機整體,其組成部分不是松散的聯系和同質的單純集合,整體的各部分之間存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②整體的性質多於各部分性質的總和,並有新性質出現。③離開整體的結構與活動不可能對其組成部分有完備的理解。④有機整體有歷史性,它的現在包含過去與未來,未來和過去與現在相互作用。

  整體論與還原論相反,認為高級層次不可能還原為低級層次。1967年英國學者 A.凱斯特勒為瞭調和這一對立,提出一個新的觀念,認為我們看到的是一系列復雜的、上升的有序層次的中間結構,其中每一個對下面的層次都是自主的整體,而對上面的層次,又是相對獨立的從屬部分。因此,任何事物既是亞整體,又是整體。在他看來,生物的這種階序系統的特點在於它是自我調節的開放系統。整體論肯定生物有機體是多層次的結構系統,堅持整體的規律不能歸結為其組成部分的規律,強調由部分組成的整體有新性質出現,這正確地反映瞭事物的辯證法。但有些整體論者片面強調整體,忽視對整體中部分作必要的細致分析,這是不正確的。他們的創始人宣揚的整體論也具有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