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原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副總理。“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山東巨野人。卒於北京。1931年入濟南正誼中學。1935年到上海,參加左聯和社會科學傢聯盟。1938年到延安,加入中國共產黨。1939年到晉察冀根據地,歷任華北聯大宣傳科長、《晉察冀日報》副總編輯。1947年任中共石傢莊市委秘書長兼石傢莊日報社社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華東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解放日報社社長兼總編輯,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文藝工作部部長、市委政治研究室主任、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書記。1965年與江青共同策劃撰寫批判《海瑞罷官》文章。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後任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1967年1月回上海組織打倒上海市委的“一月奪權”活動,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夥同江青制造瞭大批打擊迫害幹部群眾的冤假錯案。1969年當選為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1973年當選為中共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江青、姚文元、王洪文結成“四人幫”。1975年任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國務院副總理。1976年10月6日被華國鋒、葉劍英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隔離審查。1977年中共十屆三中全會宣佈開除其黨籍,撤銷一切職務。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確認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改判為無期徒刑。1997年12月減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醫。2005年因患癌癥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