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土地徵用權。在中國,指國傢為瞭公共利益,如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力。國傢徵用土地時,應嚴格按照土地徵用程式和審批許可權辦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妥善安排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同時,被征地單位對國傢土地徵用應當支持,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