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生於福建永定,卒於北京。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8年領導閩西農民暴動,歷任中共閩西特委組織部長,閩西暴動委員會副總指揮,永定縣革命委員會主席,紅四軍四縱隊黨代表。閩西紅色根據地創始人之一。1930年後任閩西蘇維埃政府主席、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土地人民委員,福建省蘇維埃政府主席。1934年紅軍長征後,留在福建堅持遊擊戰爭,任閩南軍政委員會主席。抗日戰爭時期,任中共閩粵贛邊省委書記,新四軍二支隊司司令員。1939年到延安進中央黨校學習。歷任新四軍七師師長,中央黨校二部主任,華中軍區司令員,中共中央華東局常委兼組織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中共福建省委書記、省政府主席、省軍區政委,中共中央華東局第四書記,華東行政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組織部第一副部長。1954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75年起任第四、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第七至十一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