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戰略核武器、遂行戰略作戰任務的武裝力量的統稱。擁有核武器國傢軍事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包括裝備陸基、空基、潛射戰略核導彈的地地戰略導彈部隊、潛艇部隊、轟炸航空兵部隊。有的國傢把反彈道導彈部隊等也列入。戰略核力量使用權一般由國傢最高當局嚴格掌握。是20世紀中葉大國戰略需求與科學技術進步相結合的產物。40年代產生於美國,並在美國、蘇聯核軍備競爭中不斷發展演變,70~80年代達到頂峰。隨著一系列裁減戰略核力量協定的簽署,規模在90年代開始逐步縮小。國際社會會公認擁有戰略核力量的國傢有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中國,其中以美、俄兩國的戰略核力量最為龐大。印度、巴基斯坦等國也發展瞭導彈核武器,謀求成為戰略核力量擁有國。中國為打破帝國主義和霸權主義的核壟斷和核訛詐,自力更生地發展瞭自己的戰略核力量,經過不斷發展完善,已具有一定威懾和核反擊作戰能力,成為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和國傢安全的重要力量。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最終消滅核武器,反對核競爭和核擴散。

美國“和平衛士”洲際導彈發射升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