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創作的基本手段。作傢在對生活素材予以提煉加工、集中概括、改造變形的基礎上創造出更具感人魅力的藝術世界的過程,或基於一定的生活真實,創造實際不存在的故事情節與藝術形象的過程。作傢在創作過程中,雖然要依據相應的生活素材,遵循一定的生活事理,但不是照相式地模寫生活,也可以不受生活真實的局限,而是可以通過大膽的想像與聯想,進行全新的創造。從本質特徵來看,凡文藝作品都是虛構的產物。即如歷史小說、紀實小說、自傳小說及報告文學等,也都離不開虛構。藝術虛構體現於創創作的各個方面,具體包括人物虛構、情節虛構、環境虛構、心理虛構、意象虛構、細節虛構、對話虛構等。

  從整體看,文學作品大致可分為現實型、象征型與理想型三類。區分這些作品類型的主要根據便是虛構的程度、特征及相應的藝術效果。就程度而言,理想型作品的虛構性最為突出,象征型次之,現實型的虛構程度則較低。就特征與效果而言,理想型作品的虛構主要是作傢從主觀願望出發進行的幻想性創造,給予讀者的主要是對理想化的生活境界的向往;象征型作品的虛構主要體現為作傢依據事理邏輯而進行的比附性組合,給予讀者的主要是對人生與社會的思考;現實型作品的虛構則主要體現為作傢對生活素材進行的集中概括,給予讀者的主要是身臨其境的感染。

  藝術虛構雖然是一種超越現實的想象創造,但又必須以生活真實為基礎,以生活事理為根據,要合於亞裡士多德在《詩學》中提出的可然律與必然律。如創作歷史題材作品,在虛構時就要做到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統一,不應違背基本的歷史事實與歷史發展的邏輯,否則,作品就成瞭胡編濫造,失去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