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名詞。梵文音譯為“質多”、“質多耶”等。有五義:①在常識上它指精神性的主體,與物質性的“色”相對言,一切有知覺而無形質的都是心。②包括一切精神性的現象。此意義上,心、三者是等同的。《俱舍論》卷四有“心、意、識體一”的說法。在不同的佛教宗派和經典中,心之外延大小不等。在說一切有部的體系中,心是一大範疇,有思慮和集起的含義。集起義即是思維主體意義,,思慮義側重的是以表象和概念把握對象的活動。在有部五位七十五法中,心法是相對於心所有法而言的,後者指的是附隨於意識的心理感受活動。③在唯識的五位百法體系中,阿賴耶識是集起心,突出其精神的主體性,因為它能集生諸法種子,能熏令種子新生。末那識體現其思量的功能,這裡指其在認識中的統覺作用。“瞭別”的心,指具體的六識功能(眼耳鼻舌身意識)。④在《楞伽經》一類講如來藏佛性的經典中,心指的是自性清凈本體。如該經卷一說“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如來應供等正覺,性自性第一義心”。⑤內團心(心臟)。與此相關的還有草木的莖心,以及從此轉義的“核心”、“精義”、“心要”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