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生於湖南甯鄉,卒於北京。早年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任教,參加五四運動,創辦《寧鄉旬刊》,任《湖南通俗報》主編。1921年加入毛澤東等創建的新民學會。1923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中共《湖南半月刊》主編,主編 《湖南民報》。當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執行委員,任工人部部長、黨校校長。1928年到上海主編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1930年負責中共中央創辦的《上海報》工作。19931年進入湘鄂西革命根據地,歷任湘鄂西省委秘書長、文化部副部長、省委黨校教育長。主編《工農日報》。1933年進入中央蘇區後,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毛澤東的秘書、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秘書長兼內務部長。參加瞭長征。1935年到達陜北後,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內務部部長、秘書長、司法部長、代理最高法院院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全面抗日戰爭時期,歷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陜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陜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和政府黨團書記、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1946年後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1949年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內務部長,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1956年當選為中共八屆候補中央委員。1959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4年任全國政協第四屆副主席。1966年遞補為中共八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