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畫表現技法的一種。與“寫實”或與“工筆”相對。寫意之“寫”指抒泄、書寫,“意”指胸臆、意趣。“寫意”既指以放逸的筆法、簡略的設色描繪物象的造型手法;亦指運用這種手法創造的作品類型。有學者將“寫意”看作一種美學概念。寫意作為描繪手法,用筆、設色放逸、簡括。畫史一般認為,唐代吳道子筆法飄動的蘭葉描法開寫意畫法之端倪。其後王維水墨暈章,使寫意畫法向前推進一步。而張璪、王洽等人的潑墨畫法,又為寫意畫法的發展提供新的啟示。唐末、五代以後後,尤其北宋蘇軾等人對文人畫的推進,使寫意畫法得以確立。元代文人畫的昌盛,使寫意畫法成為元明清歷代畫法主流。在這個過程中,以文人畫為主體的寫意語體不斷完善,與工筆語體一同構成中國畫的兩大流宗。明初王紱《書畫傳習錄》曰:“逮夫元人,專為寫意,瀉胸中之丘壑,潑紙上之雲山,相沿至今,名手不乏。”是對“寫意”一詞較早的詮釋。寫意畫又分為“大寫意”與“小寫意”,是就筆法放縱的程度以及造型具體的程度而言。“兼工帶寫”則與“小寫意”略近。寫意既與文人畫同步產生和發展,可認為是文人繪畫理念、美學追求和作畫狀態的創造,與文人畫的功能觀有直接聯系,即以如傾如瀉如潑的筆致,即興抒發胸中意氣,不斤斤計較形似,而求畫外之意和情致。

潘天壽的《濠梁觀魚圖》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