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人與自然環境相互和諧的理論。20世紀60年代形成。是在19世紀末法國學派的可能論和20世紀30年代英國學者的適應論基礎上發展形成的。現已成為地理學理論的一大革新,一種新型的人地關係觀點。它一方面要求人類活動更能順應地理環境的發展規律,更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地理環境;另一方面要求人們對已經破壞瞭的不協調的人地關係進行調整。協調與適應有內在的區別:適應帶有被動意義,反映人對自然界的消極適應;協調帶有主動意義,,反映人類對其生存環境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