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廣東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2年1月參加工作。1957~196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62年1月至8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幹校教師。1962~1969年任廣東省曲江縣公安局幹部。1969~1975年任中共廣東省曲江縣委宣傳部幹事,縣委辦公室幹事、副主任。1975~19981年任中共廣東省曲江縣龍歸公社黨委書記、中共曲江縣委常委兼辦公室主任。1981~1983年任中共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委書記、中共廣東省清遠地委副書記。1983~1986年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6~1990年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1990年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1993~1998年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2003年3月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中共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