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統分析的基礎上,設計出能滿足預定目標的系統的過程。包括:確定設計方針和方法,將系統分解為若幹個子系統,確定各子系統的目標、功能及其相互關係,決定對子系統的管理體制和控制方式,對各子系統進行技術設計和評價,對全系統進行技術設計和評價等。

  系統設計一般是先邏輯設計:把系統按照使用的情況分解成子系統和元件,明確它們之間的關係,形成系統工作的抽象模型。再進行物理設計,就是把把抽象模型變成具體的技術設計和技術指標,進行相應的物理實物設計。

  系統設計通常應用兩種方法:①歸納法。首先盡可能地收集現有的和過去的同類系統的系統設計資料,進行分析研究,根據所設計系統的功能要求進行選擇和修正,最後設計出理想的系統。②演繹法。先從普遍的規律和原理出發,根據設計者的知識和經驗,從具有一定功能的元素集合中選擇符合系統功能要求的多種元素,把這些元素按照一定的形式進行組合(即系統構造),從而創造出具有所需功能的新系統。在系統設計中,這兩種方法常常是並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