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開發的或已有的系統,根據預定的目標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加以評價。

  系統評價包括:①明確系統的物件及其希望達到的目標以及約束條件。②確定評價的指標體系。③制定評價方法和收集有關的資料和資料。④設計相應的基於電腦的評價系統。⑤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和資訊進行評估實算。⑥請專傢對評價的方法和結果加以評估和修正,如滿意就正式發佈評價結果,評價工作結束,否則回到前面相應步驟,作適當修改後再繼續進行評價。

  系統評價方法有4類:①專傢評價。利用專傢打分的方法,常用的有特爾斐法、投票表決法等。②經濟分析。利用各種經濟指標,如凈現值法(NPV)、內部報酬率法(IRR)等直接對系統加以評價。③數學評價方法。如多目標決策、模糊數學方法、數理統計方法等。④系統分析。如成本效益分析、決策分析、風險分析、靈敏度分析等。還有一種經常使用的方法叫相關樹法,是美國霍尼韋爾公司1963年為編制空間長遠規劃時用的方法,曾用於“阿波羅”登月飛船計劃。相關樹可表示整個目標體系,通過相關樹分析因素的相關重要性。

  根據評估的時間,評價可以分為事前評價、中期評價、事後評價和跟蹤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