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宋人宋慈所著的一部法醫學專著。又名《洗冤錄》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陽人,南宋甯宗朝進士,曾任廣東、江西、湖南諸路提點刑獄公事、廣東經略安撫使。他在處理獄訟時特別重視現場勘驗:“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洗冤集錄》序)。此書是作者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訂和提煉,並參以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寫成。宋刊本已佚,現存最早刊本為元刊本,分為檢驗總論和驗屍、驗骨、驗傷、中毒、、救死方5個部分。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律例館對《洗冤集錄》作瞭校訂,調整瞭條目次序,刪去宋元條令,改為4卷,以官書《律例館校正洗冤錄》頒佈。《洗冤集錄》對檢驗屍體,判斷傷亡原因以及具體檢驗方法,論述詳盡,為南宋以來的歷代官府奉為屍傷檢驗經典,驗官、仵作人手一冊。關於殺人創疾的司法檢驗,皆以此書為據。清代《大清律例》還在卷末附印此書,以供斷案參考。《洗冤集錄》雖成書於1247年,但其中的許多論述被現代法醫學證明是合乎科學的。它是中國最著名的法醫學專著之一,在世界法醫學史上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僅指導瞭宋朝及其後世的司法實踐,同時還對世界各國產生瞭重大影響。數百年來,此書被譯成荷蘭、英、法、德、日、朝鮮等國文字,被奉為法醫學的經典。

《洗冤集錄》中,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詔頒的驗屍正面人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