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傢認可並賦予法律效力的習慣。不成文法的一種。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傢不盡相同。奴隸制社會初期,習慣曾是法的唯一淵源。初期的成文法也大多是習慣的記載。奴隸制社會後期和封建制社會時期,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關係的日趨複雜,國傢立法有瞭更多的發展,但習慣仍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封建制時期的西歐,習慣法在社會生活中有相當大的作用。特別在封建割據時期,多數國傢和地區習慣法仍是法的主要淵源。資本主義制度建立後,習慣法的作用逐漸減弱,成文法在法的淵源中逐漸占主導地位,但實際際上在民商法方面不少規定仍依習慣。在社會主義法的淵源中,習慣隻在個別情況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才作為法的淵源而起作用。普通法法系國傢中的判例法也被稱為習慣法,但與上述的習慣法不是一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