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以後,在西班牙實行的政治改革。1975年11月,統治西班牙36年的獨裁者F.佛朗哥去世,末代國王阿方索十三世之孫胡安·卡洛斯一世繼承王位。1976年7月,國王任命A.蘇亞雷斯為首相,國傢開始政治改革,制定新憲法,進行議會普選,承認各政黨和工會的合法地位。1978年12月,議會通過新憲法,規定西班牙是議會制君主國,國傢主權屬於人民,國傢的最高法律原則是自由、正義、平等及政治多元主義。國王為國傢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設兩院制議會,議員選舉產生,任期4年。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承認和保障各民族和各地區的自治權”。新憲法成為社會各階層、各民族共處的基本準則。根據1979年10月通過的《區域自治法》,全國成立17個自治區和50個省,各自治區享有許多自治權,設有自己的議會和政府。軍隊也進行瞭改革和調整。1982年10月,工人社會黨參加大選並獲勝,費利佩·岡薩雷斯出任首相,並在隨後的1986、1989、1993年三次大選中蟬聯執政。其間根據新憲法繼續改革,在內政、外交、發展經濟等方面多有建樹,保證瞭國傢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1996年人民黨在大選中獲勝,何塞·瑪麗亞·阿斯納出任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