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或政治集團的各種武裝組織的總稱。一般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他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組成。是國傢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傢或政治集團實現階級統治,推行內外政策的暴力工具。被統治階級依靠武裝力量奪取政權,統治階級依靠武裝力量鎮壓反抗、抵禦侵略、鞏固政權。有的國傢還作為對外侵略擴張的工具。

  歷史沿革 武裝力量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其產生與發展決定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系、階級和國傢、戰爭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原始社會末期就有瞭“居民自動的武裝組織”。奴隸社會,奴隸主階級為保護其階級利益,建立瞭由奴隸主和平民組成的武裝力量。封建社會,武裝力量的種類增多,以常備軍為主,還有武裝警察、民兵性質的武裝力量。資本主義社會,逐步形成常備軍與後備軍相結合的武裝力量。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參戰各國武裝力量急劇擴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超級大國為謀求有利的國際條件,熱衷於建立國際政治、軍事聯盟,積極發展聯盟武裝力量。一些中、小國傢依賴大國集團,使本國武裝力量建設與聯盟武裝力量建設相協調。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的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形成瞭獨具特色的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繼承瞭革命戰爭年代的武裝力量體制,並不斷改革發展,逐步建立瞭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傢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現狀 各國武裝力量通常由國傢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統率,主要包括各種正規和非正規的武裝組織:①軍隊。又稱常備軍、正規軍,除個別國傢外,是國傢武裝力量的主體和武裝力量建設的重點。②後備部隊。有的國傢稱預備役部隊、後備隊、國民警衛隊或動員部隊等,是軍隊的後備力量。主要用於平時維護社會治安,搶險救災等;戰時擴編軍隊,配合軍隊作戰。③武裝警察。包括內衛部隊邊防部隊憲兵等,是維護國內治安和邊境安全的武裝組織。④群眾武裝。或稱民兵、地方防禦部隊、人民抵抗部隊、鄉兵等,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武裝組織,是軍隊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各國按不同的體制,將各種武裝組織有機地結合起來,構成國傢武裝力量的統一整體。國傢武裝力量體制受各國政治制度、軍事戰略、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人力資源和歷史傳統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世界各國武裝力量體制主要有4種:①四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②三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如歐洲、北美洲多數國傢及亞洲部分國傢采取常備軍、後備部隊和武裝警察相結合體制;坦桑尼亞、烏幹達等國采取常備軍、群眾武裝和武裝警察相結合體制。③兩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如非洲、拉丁美洲多數國傢和亞洲部分國傢采用常備軍與武裝警察相結合體制,個別國傢采用常備軍與民兵相結合的體制。④單一武裝組織體制。如少數較小的國傢和地區隻有警察或少量軍隊或群眾武裝。

  發展趨勢 隨著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在軍事領域的廣泛應用,戰爭形態和作戰樣式都發生瞭巨大變化,各國都在探求既能保持武裝力量高度戰備水平,又能節省軍費的途徑;重視改革和完善武裝力量的組織體制,以精幹高效的軍隊為重點進行建設,提高其整體戰備水平和作戰能力;同時加強後備力量和快速動員制度的建設,為戰時迅速擴編打下牢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