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起觀眾產生與演出內容相適應的情感和體驗的一種表現形式。又稱“演出節奏”。節奏是自然現象和生活表現所固有的一種條理性的品質,也是藝術作品所普遍固有的品質。戲劇是綜合性藝術,又是行動性的藝術,是視覺(空間)藝術,又是聽覺(時間)藝術。所以,它的節奏表現形式更為複雜。它依據節奏的發展規律,綜合各藝術部門的獨立因素,統一於演出思想和形象的總體要求中,協調地形成完整的演出過程。這個過程在心理上、情感上具有一致性、變化性、連續性和段落性。其其發展根據,是以潛臺詞為主的貫串行動和它的具體規定情境。它的內在動力是人物形象的思想、情感和演員們在表演中的真實感受與內在激情。它的外在形式是舞臺行動速度的快慢、力度的強弱、空間形象的大小高低、時間的長短頓歇。導演經過構思處理,把劇本中的生活過程,按矛盾沖突的結構規律和每一場面的心理、情感、氣氛等要求,組織舞臺上的時、空、力、速,安排輕重緩急,有次序、有規律地統一成完整的演出處理,並把它體現於舞臺行動的進展中,使觀眾受到感染而產生情緒上的共鳴。

  構成舞臺節奏的主要因素是演員表演中正確的速度、節奏,它是演出的節奏基礎。速度和節奏有著密不可分的對應關系,但它們是不同的概念。速度是節奏表現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表現程度僅有快、中、慢的差別。而節奏表現的內容和形式卻復雜多樣,除舞臺佈景的空間節奏、色彩配置的氣氛節奏、時空結構與場面調度外,還包括內在激情和情緒的內在緊張度以及風格、體裁、演出氣氛、民族特征等方面的形式表現。因而節奏發展就需要逐漸增長緊張度的內應力,並逐步加強矛盾沖突的發展程度,同時須嚴格地遵循藝術的規律。

  導演處理舞臺節奏,要綜觀全局,統籌安排,把握好全劇的脈絡、層次,使節奏一浪推進一浪,從而表達出思想內容的有機進展。節奏有助於藝術作品的鮮明性、和諧性與嚴整性。舞臺節奏組織得當,可使演出重點突出,主次清楚,人物性格豐滿,主題得到深化。

  戲曲和歌劇有音樂伴奏,它的速度、節奏基本都是規定好瞭的,因而在表現程度上可以有所保證。話劇則主要仰賴演員正確地去感覺與領會角色的內部和外部生活節奏,通過臺詞和表演獲得舞臺節奏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