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燈光手段為舞臺照明並為人物、景物造型的藝術。又稱舞臺照明。作用是根據演出要求,按照舞臺美術的整體構思,運用舞臺燈光的技術設備及手段配合演員表演,塑造舞臺上的視覺形象。

  舞臺燈光在現代舞臺演出中的作用: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導引觀眾視線;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④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⑤渲染劇中氣氛;⑥顯示時、空轉換;⑦突出戲劇矛盾衝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佈,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舞臺燈光的藝術效果是隨著演出的進展、舞臺氣氛的不斷變換而展現的。舞臺燈光是空間藝術與時間藝術的結合體,舞臺燈光的歷史發展是同戲劇的演變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密切相聯的。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3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並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3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佈光設計圖,並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

  早期戲劇曾有露天或半露天的演出史,都以日光為光源。隨著演出場所搬進室內或夜間演出,開始出現瞭舞臺燈光。18世紀以來,演出時熄滅觀眾席場燈而隻留舞臺燈光,已成慣例。19世紀以來,光源變化迅速。1808年倫敦蘭心劇場首先用上瞭煤氣燈。1870年英國使用瞭石灰燈作為追光,後又以油漆塗在石灰燈的玻璃罩上獲得色光效應。1846年巴黎歌劇院第一次使用電弧光源。20世紀初,鎢絲燈泡問世,為舞臺提供瞭發光集中的聚光燈,並為表現舞臺空間、創造舞臺氣氛提供瞭有利條件。調光器的發明、燈光系統的統一管理以及濾色片的使用,都加強瞭舞臺燈光的表現力。

  20世紀初,瑞士舞臺美術傢A.阿庇亞及英國導演、舞臺美術傢G.格雷先後提出瞭燈光藝術造型理論,要求燈光表達出視覺雕塑感、音樂感和舞臺空間中的運動與節奏感,為燈光藝術開拓瞭廣闊的天地。20年代德國導演E.皮斯卡托首先在舞臺上使用瞭電影手法。50年代中捷克斯洛伐克的舞臺美術傢J.斯沃博達創造瞭多屏幕、多層次、多角度的投映技術和不同的燈光塑形技術,從而豐富瞭舞臺燈光的造型語言。近年來多媒體技術又促進瞭燈光藝術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