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各種文化都有其獨特的個性,它們在價值上是平等的理論。又稱價值相對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人類學界流行的一種理論。最先由英國人類學傢E.A.韋斯特馬克提出,他在《道德觀念的起源與發展》一書中指出:道德觀念沒有普同性,是因時因地而異的。美國人類學傢F.博厄斯則提倡將這種觀念作為研究的方法與理論,不僅主張在他者具體的文化背景與整體框架中去理解他文化,而且主張研究者在研究工作中應拋拋棄西方文化為中心的“我族中心主義偏見”。這一理論的系統化是由博厄斯的弟子M.J.赫斯科維茨完成的,代表作為《人和人的勞動》(1948)、《文化人類學》(1955)。主張人們不能用我文化的價值標準作為普遍、絕對的標準,去評價他文化的價值。因為每一種文化都是與各自的環境相適應而形成的,都有其自身內在的價值,具有相對性,他人是無法判斷其優劣高低的。文化相對論因具有反對種族中心主義歐美中心主義的意義,而在民族獨立運動時代中盛行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