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某種共同文化屬性的人群所佔據的地區。最早提出文化區概念的是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人類學傢,目的是用區域的尺度對各種民族志的文物進行分類,後來此概念為文化地理學所用。文化區有不同的分類方法:①按照文化特質劃分的文化區。文化特質是文化的基本單元。一些相互聯繫的文化特質構成瞭文化綜合體。有學者認為文化綜合體所在的地區就是文化區。而相鄰近的有一定聯繫的各個文化區的總體,就是文化大區>。如中國各個民族具有自己的文化特質,因此中國有大大小小的民族文化區,各個民族的文化區又構成中華文化大區。有的學者將世界分為7~10個文化大區。有的學者將某一個文化特質分佈的地區也稱為文化區,如各種宗教文化區、語言文化區等。②根據區域的自組織狀況劃分的文化區。具有區域自組織能力的為機能文化區,如行政區、經濟區等。這樣的文化區至少具有一個機能組織中心,邊界較為清晰。沒有區域自組織能力的為形式文化區,如語言文化區。這樣的文化區內有該文化特質表現明顯的核心,但該核心不具有組織區域的能力,區域邊界也不明顯。③根據人們的意識中的區域認知狀況劃分的文化區。那些隻存在於人們意識中的區域,用①和②方法無法劃分的區域,被稱為鄉土文化區感性文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