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文化的最小功能單位。又稱文化元素。所謂最小功能單位,是指能夠獨立發揮某項功能的單位,這個單位不能再分割,否則就不能發揮它的功能瞭,例如一隻茶杯、一張弓、一輛馬車、一個符號等都是文化特質。至於做弓的材料、做茶杯的陶土、馬車輪子等,是不能視為文化特質的。因為它們不能發揮成材後的功能。由一組在功能上互相依賴和互為補充的文化特質聯繫起來,組成文化集叢。如茶杯、茶葉、茶具以及飲茶的規則方式等組合成為茶的文化集叢叢,還有酒的文化集叢、馬的文化集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