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定道路設計標準而定的交通量。道路設計交通量,應在規劃交通量的基礎上,考慮交通量在時間上的高峰特點求得。規劃交通量以設計道路規劃年份的預計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為準,而設計交通量則以規劃年份的某一位設計小時交通量(DHV)為準。把一年8760個小時交通量,按大小位數排序,可得曲線如圖。從圖可見,在第某位交通量附近,有一個曲線斜率變化的轉捩點,此點以上斜率變化較大,即每提高一位的交通量的增量較大;反之,斜率變化平緩,交通量的增量減小。一般認為此點在第330位附近,所以用第30位小時交通量作為設計交通量最為合適,可使設計的道路,既符合經濟原則,又能在絕大部分時間內不致發生擁塞現象。這個小時交通量與年平均日交通量之比(K)相當穩定,美國經驗,K值在12~18%之間,平均15%;中國初步統計結果,K值在11.3~15%之間,平均13.3%。因此,經長期觀測,統計得出各地區各種性質道路的K值,並取得設計年限末的預期年平均日交通量之後,就很容易算得設計小時交通量。對於雙車道道路,DHV取雙向的總交通量,即DHV=AADT×K/100(輛/時,雙向);對於雙車道以上的道路及將修建附加車道的雙車道道路,須取單向交通量作設計交通量,即雙向DHV再乘以交通量的方向不均系數(D),即DHV=AADT×K/100×D/100(輛/時,單向)。美國經驗,D在50~80%之間,平均67%。

  對於交通量季節性變動特大的道路,如旅遊用的道路等,交通量排序曲線斜率的緩和段不一定從第30位開始,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設計交通量。

  道路設計交通量用於確定車道數、交叉口選型及設計,交通信號及其他交通設施的設計等。

  路面的設計交通量,則以年平均日交通量換算為使用年限內一條車道上標準車軸載的累計有效作用次數為準。